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15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3〕210号
孙伟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释放生育政策潜力的提案》(第4015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综合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托育服务工作重视的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2021年,广州市率先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22个成员单位组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政府也相应成立联席会议。2020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纳入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制定《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发展托育服务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21年、2022年,普惠托育托育服务项目试点分别纳入多个区的十件民生实事、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等,有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2023年,托育服务发展目标任务得到进一步明确,相继出台实施《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广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广州市托育服务体系规划(2021-2030年)》提出“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明确了发展托育服务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指标和要素保障。《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将“每千人口托位数”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下一步,我委将牵头继续完善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广州市托育机构管理条例(暂定名)》制定工作,分解细化年度规划托位指标,推动托育服务提质扩容。
二、关于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的建议
2021年以来,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245万对各区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给予奖补,支持成立“广东省托幼服务指导中心”,以点带面,带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便捷开办登记手续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全面实现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零成本最快半天办结,落实落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编制《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业务指引》,为全市托育企业提供税费业务全流程操作指引,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持续推进托育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如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对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我委正牵头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机构价格标准及收费政策,探索建立普惠托育财政补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民生问题的持续关注,各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完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养育负担,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需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且不仅体现在育儿经济补贴上, 下一步,我委将牵头继续完善托育成本共担机制,推动各项托育支持措施政策落到实处。
三、关于增加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的建议
我市托育工作坚持多方参与,不断扩大服务供给。一是实施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支持,申报带动新增普惠托位。目前我市已有6家托育机构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为广州新增普惠托位560个。二是积极选址探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物色国有闲置物业及场地,推进建设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服务中心,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三是推动用人单位开办托育服务。会同市总工会开展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开办托育服务,印发《广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实施工作方案》,选定1家市属医疗机构和2家区属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开办托育服务,并给予财政补助。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强化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快普惠托育多元供给,一是继续实施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开展普惠项目申报培训,争取中央预算内支持,带动新增普惠托位;二是支持企业盘活闲置场地开办托育服务,降低企业整体办托成本。三是补齐社区托育服务短板,争取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普惠托育机构,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四、关于加快人才队伍培养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主动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后可申请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该政策补贴范围已涵盖保育员、育婴员、妇婴护理等婴幼儿照护相关工种,2022年全市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婴幼儿托育有关工种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63家。二是扎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我市目前可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包括保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涉及相关职业(工种)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有10家企业、19家院校和9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022年至2023年4月底,已开展保育师等级认定9423人次,获证8312人次;已开展育婴员等级认定12302人次,获证10667人次。三是加大技工院校托育类专业学生培养。在充分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广州市部分技工院校有针对性地开发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创新教育课程。目前市属技工院校还与30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部分托育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切实践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四是完善职业发展渠道。推动将托育照护人员列入我市积分制入户项目,印发《广州市托育照护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工作方案》,经各区遴选,近两年共16名托育照护人员成功入户,提升我市托育从业人员归属感。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开发建成“广州托育托幼”小程序,邀请行业专家录制慕课,平均每月举办1场主题培训会,涵盖政策解读、科学育儿、平台使用等多项内容,帮助从业人员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下一步,我委将以成功创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契机,继续完善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推动有关意见建议落到实处。一是强化政策、规划落实,落实科学规划布局,推进市、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强化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快普惠托育多元供给,继续实施国家普惠托育行动项目,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大力推进用人单位办托;补齐社区托服务短版,推进每个街道落实一家普惠托育机构等。三是强化人才培育,进一步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家庭和机构婴幼儿照护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