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3〕203号
谭练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和提升广州市公共卫生水平的提案)(第4096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办理,并征集了会办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对推进我市控烟、市容环境工作法治建设,提高广州市公共卫生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你们提出的“修订法案,增加处罚力度,采用科技手段执法等的提案”对推进我市控烟、市容环境工作的法治建设,让市民了解吸烟、随地吐痰等的危害、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委也将顺应市民的需求和祈盼,全力推进有关控烟、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
二、《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修订和实施情况
(一)《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工作已被列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计划,我委今年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修订工作,目前正在网上进行公开招标。同时,我们对标国内先进城市控烟立法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对修订的内容有了比较详细的意向,具体内容包括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履行公约义务,扩大禁止吸烟范围,遵循“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室外场所部分禁烟”的原则,扩大了禁止吸烟的范围。实现由“罚个人”到“罚场所”监管思路的转变,同时提高对个人及场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完善监管机制,由重监管向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将“电子烟等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范围,增加关于执法调查的规定等。增加控烟服务规定,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体现控烟工作由重监管向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转变。
(二)2015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并颁布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本),2020年,出台了《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了“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通过相关条例,明确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并对文明行为的促进和保障、不文明行为治理的主管部门和相应举措进行了规定,把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把文明言行举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市司法局支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目前,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和随地吐痰违法成本极低,如个人违法吸烟的罚款额度为50元,随地吐痰罚款额度仅为20-50元等。我委也征求了市司法局的意见,市司法局也支持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的实施情况,结合本市近年来相关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就修订上述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问题展开充分的调研论证,并会按照法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通过宣传、巡查执法等手段不断加大文明健康理念社会宣传力度
(一)利用现场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控烟工作的认知。
市卫生健康委在每年都在“5.31世界无烟日”期间,结合年度无烟日主题,组织开展全市控烟宣传活动。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在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组织开展广州高校控烟志愿志联盟成立暨校园宣传活动,全市11个区、街道等设置分会场,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共组织现场活动1022场、派发宣传资料98727份、参与现场活动人次约70000多人,对3307个场所开展现场控烟巡查,劝导违法吸烟行为1031人次,处罚21宗。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将按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组织7场现场宣传活动。目前已组织了“手绘控烟团扇,无烟过炎夏”、“无烟广州,闪耀未来”快闪视频宣传、“一笔一世界、挥毫宣控烟”现场宣传活动。
(二)利用媒体、多级联动等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
市委宣传部统筹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文明广州微信公众号、各区融媒体中心等多平台、多角度加强公共卫生健康宣传报道,发布公共卫生健康公益广告,营选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人民增强健康理念,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推动全社会向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方式转变。
充分发挥市、区、街镇、村居四级联动作用,依托全市3127个新时代文明关践中心(所、站)开展“垃圾分类”、“科学呼吸 守护健康”等公共卫生健康主题活动,印制分发宣传资料,促进全社会齐动手、共参与,提升文明素质,弘扬时代新风。逐步规范公民文明素养和行为,形成“禁烟区吸烟违法、随地吐痰需担责”,政府、市民、媒体等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形成道德约束和知法守法执法强大合力,推动市民健康文明自觉规范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尽量减少个人不良习惯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三)将日常巡查执法与创文创卫、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等相结合,加强职能部门宣传、执法工作开展。
结合信访投诉、日常巡查等掌握的线索,组织开展现场巡查执法、同时对各级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带教。如市卫生健康委每月会组织、督促各区等开展控烟巡查执法工作,并将当月《控烟巡查执法情况》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让市民了解并对每月的控烟巡查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今年已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6期(1-6月每月一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督促指导各区、各镇(街)爱卫、城管等部门,部署开展控烟宣传、烟草广告整治、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常态化组织开展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随地吐痰、违法吸烟等行为的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堵截,有力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在提升公共卫生水平的同时也对市民群众起到一个宣传引导的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工作。修订工作已列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目前正在走流程确定修订工作中标单位,待中标单位确后就可以启动开展修订,计划在本年度完成条文的修订。
(二)加强对控烟、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将控烟、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以文件形式明确领导小组构成和职责,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组长及成员职责分工,有评比奖惩、巡查劝导、教育培训等相关制度,有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定期开展考核、通报。
(三)开展更加有效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效果。多角度开展吸烟、随地吐痰有害身心健康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利用单位电子屏、地铁电视等播放控烟、市容环境公益宣传片。在单位入口、通道等公共场所,张贴规范的禁烟标志,有宣传栏的张贴控烟、市容环境宣传海报。利用世界无烟日、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等专项工作开展,同步做好对公共场所的控烟、保洁清扫力度,维护良好的环境。
(四)继续加强巡查执法。加强对传统卷烟及电子烟监管工作,对违法吸烟、在禁止区域销售(学校周边一定范围等)、张贴烟草广告、随地吐痰等行为进行劝导,处罚等。市、区执法部门,各镇街综合执法办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社区、车站、广场、学校及周边、酒店、旅游景点、市场及周边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利用拍照、监控取证等形式,强化证据固定,并依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依法进行查处。
专此函复。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