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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51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3-07-19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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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卫复案〔2023〕178号

市农工党:

  你党提出的《关于加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化粤港澳医疗协作的提案》(第1051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南沙区政府、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10日进行了面对面座谈交流,经综合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建立符合港澳居民的就医习惯的全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议    我市已开展港式全科诊疗服务。南沙、黄埔、番禺等区依照香港及国际全科诊室标准,由参与港式培训并获认可的社区全科医生出诊或由香港联合医务集团派出的医生出诊。为方便香港居民在穗看病,香港特区政府明确将进一步评估在南沙扩大“长者医疗券”使用范围的可行性,正在积极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长者医疗券购买内地医疗保险。

  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流动,现已明确香港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澳门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澳门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可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医师。落实港澳医师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认定以及短期执业政策,优化“港澳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的审批服务,为港澳医师来穗行医提供便利,港澳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与南沙区卫生健康局签署了框架性合作协议,双方拟合作共建高端医学人才培训及科研创新平台,推动南沙区与香港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互利共赢。

  积极构建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体系,在市内执业的港澳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考试和评审,申报程序、评价标准按属地要求执行。对港澳等境外高层次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按职称管理权限探索开展高级职称认定,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有效经历和业绩。

  二、关于“加强我市和港澳医疗保障体系的衔接”建议

  我市已将在穗就业的港澳居民(含灵活就业人员)、我市居住并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享受相应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居民,与我市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同等的城乡居民财政补助。现已构建“线上线下专人粤语对接”服务模式,推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广州南沙民心港人子弟学校学生参保工作。截至 2022 年 12 月,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香港、澳门居民分别为 12106 人、1030 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香港、澳门居民分别为 17050 人、1920 人。

  持续做好在穗港澳居民医疗保障。与南沙区大岗镇、榄核镇、万顷沙镇建立“医保+社保”退休人员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在穗退休的港澳籍居民同步办理医保退休业务,及时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向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广州南沙民心港人子弟学校等两所学校所属的东涌镇下沉医保业务 26 项,启动 10 家“医保+银行”网点“帮办代办”服务,10 个“医保+邮政”网点自助服务,通过让数据和服务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在穗港澳居民享受家门口的医保服务。在市医保中心南沙分中心服务大厅开设“港澳企业绿色通道”专窗,提供粤语、普通话双语服务,使用繁、简双体文字标识指引,为港澳企业和居民营造熟悉的语言环境。优化涵盖“医保待遇解冻、异地就医申办、生育津贴申领”等 12项高频涉港澳企业的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制定“提速办、打包办,疑难会商,特事特办”的工作原则,提供专属“一对一”贴心医保服务,切实为港澳企业办事提速增效。推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建立专门对接渠道,开通在穗参保的港澳居民就医待遇处理的“绿色通道”。同时,推动该院上线“就医信用无感支付”服务,免除所有诊间窗口排队缴费环节,让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体验“先看病,后付费”服务。参加了省内外异地医保的港澳居民参保人可按规定在广州 831 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其中327 家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障服务的交流合作和互通共享。优化医疗机构申请我市医保定点的流程,积极将我市港澳资本设立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实现“随时申请,1 个月内公布结果”。粤港澳大湾区内地 9 市的指定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使用临床急需且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器械。广州GPO平台已建立并开通港澳药械通采购专区,港澳药械通目录内药品可在广州平台申报挂网,具有港澳药械通资质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广州平台线上采购相关药品,更好地满足港澳居民用药需求。积极支持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为港澳居民提供商业医疗保险服务,深入推进广州“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港澳居民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本市其他医疗保障人员、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 年的人员以及本市各级各类的高层次人才的,均可自愿购买“穗岁康”。同时,将南沙区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居民也纳入“穗岁康”覆盖范围。2023 年度港澳居民投保人数 3,546 人。购买了“穗岁康”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港澳居民参保人,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就医时,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报销“穗岁康”理赔费用,无需“跑腿垫资”,减轻个人自费医疗费用负担。截至 2022 年底,累计赔付 457 人次,累计赔款129.8 万元。

  三、关于“探索建立港澳药品配送绿色通道”建议

  积极谋划推进“港澳药械通”相关政策在我市医疗机构落地实施,省市区联动,各级相向发力,部门协同推进,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申报工作。经省卫健委核定,广州市辖区内已有9家医疗机构成为“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目前指定医疗机构已按程序陆续进口使用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2022年11月,为加快推动“港澳药械通”政策落地,南沙区联系“港澳药械通”药品物流配送企业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召开“港澳药械通”药品物流配送座谈会,就粤港澳药械通试点医疗机构内药品的存储及配送内容初步形成合作意向。

  鼓励港澳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来穗产业化,按规定给予支持。继续深化与港澳政府、科研院校在药品质量标准和监管方面的研究与合作。支持我市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科研机构、院校等合作。配合省扎实推进“港澳药械通”创新举措,支持广州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推行企业首次进口药品备案前预先审查服务,提高进口药品备案审核效率,首次进口药品检验时限缩短 20%,降低企业进口药品通关时间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与港澳地区的合作力度。一是继续完善来穗境外人士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港澳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在穗提供服务。二是持续推进“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申报指定医疗机构,促进指定医疗机构用好“港澳药械通”政策。三是进一步梳理卫生领域港澳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认可政策及实施情况,继续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倾斜,动态更新我市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港澳人才申报职称,进一步推动港澳卫生专业人才在穗便利执业。四是继续着力为在穗港澳居民提供更全面、更优质、更便捷的医保服务,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障服务的交流合作和互通共享。

  感谢你党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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