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044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2〕171号
市农工党:
您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强化全科医生双“守门人”作用的提案》(第1044号)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5月27日相关单位还专门召开了座谈会,期间也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相关市局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撑”建议
落实全科医生制度对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具有重要作用。我市将持续推进《广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20]16号)中的各项政策落实。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通过考试的,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全科医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聘任。近两年,结合“5.19世界家庭医生日”,注重对全科医生的宣传。
二、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全科医生发挥双‘守门人’作用的机制保障”建议
为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广州医保基金按照职工医保70元/人·年、城乡居民医保20元/人·年的标准支付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费用,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参保人数包干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统筹管理和使用,支持全科医生在内的家庭医生团队为参保人提供更加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有关规定,广州医保对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主要是按人头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目前省医保部门正在组织起草全省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指导性文件,广州医保部门将按照全省统一的改革思路和要求,充分考虑您关于门诊统筹包干等建议,稳妥推进我市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进一步发挥医保的激励引导作用,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权益。
三、关于“正向激励,进一步提升全科医生薪酬待遇”建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
的指导意见》(穗人社发〔2018〕46号),各区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在统筹平衡与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关系的基础上,可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鼓励全科医生在签约服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区可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逐步提高全科医生工资收入,使其与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激励全科医生在签约服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四、关于“动态统筹,进一步优化全科医生岗位管理”建议
我市支持和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的全科医生数
自主临聘全科医生,并签订劳动合同、同工同酬,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我市积极发动各区参与2022年卫生健康行业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条件,优化招聘程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岗率。我市支持将全科医生列入卫生健康系统短缺专业目录,在开展全科医生岗位参加公开招聘时,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五、关于“信息共享,进一步丰富全科医生健康管理、手段”建议
我市加强各级各部门信息融合。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签约家庭医生的智慧医疗一体化建设;优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体系建设,提升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水平,完善健康医疗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加强远程会诊、CT、B超、心电监护和云端检测分析等应用,解决基层优质医疗资源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供重要人才支撑,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党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党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27日
(联系人:汪求知,联系方式:8890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