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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5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8-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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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2〕167


张海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全市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管理的提案》(第5042号)收悉。广州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于823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民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中“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的要求,20219月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四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穗卫规字〔20211号文),建立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明确卫健、民政、医保、残联、政数局等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科学确定服务需求和照护等级

  综合国家、医保、民政和卫健等部门关于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以及《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出台《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穗卫家庭〔20219号),结合老年人能力、健康状况、社会支持三个维度,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规范,有效保障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组织好培训,提升评估质量水平

  制定评估规范,明确操作流程,及时培训队伍。组织全市评估人员培训,采用线上集中培训考核。培训课程设置包含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评定标准解读、评估现场情景演示等。为落实保障复评工作有人干,区属地有专家,复评质量可把控的属地化管理体系架构,市卫生健康委先后组织专家到各区进行线下情景模拟操作演练、现场答疑、现场实训等多样化培训,培训方式受到评估人员的一致认可和好评,迅速构建起一支熟政策懂规范的评估人员队伍。

  建立评估机制,实行监督考核

  《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穗卫规字〔20211号)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评估机构为依法独立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应具有固定的工作人员、专职的评估质控员、办公场所、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完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医疗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通过采购等形式依法选定评估机构并协商订立合同,选定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

  规范申请流程,统一广州标准

  《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穗卫规字〔20211号)第四章明确规定评估程序流程,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按程序办理。第五章明确了评估费用依法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动态调整。市民政部门、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自认定评估机构的监管和指导。评估过程涉及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申请人信息。

  感谢您对广州市老龄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8月日

  (联系人:章艺杰,联系电话:8322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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