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02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穗卫复案〔2022〕100号
市发展改革委:
莫丹妮代表提出的《关于新冠疫情背景下广州疫苗产业发展的提案》(第102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指出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主要的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活动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疫苗流通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供应疫苗,制定疫苗使用计划,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检查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施;严格做好预防接种和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相关工作。
新冠疫情背景下,我委主要负责新冠疫苗接种组织实施和医疗救治工作:一是成立专班,下分疫苗调配、综合信息处置、不良反应监测、巡回指导等多个工作组,全方面多维度推进疫苗接种工作;二是创新疫苗配送方式,整合市区冷库,执行24小时收发苗制度,及时精准配送疫苗;三是精准分析报送数据,通过日报、专报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供决策依据;四是加强技术支撑,制订完善各类工作指引;五是创新疫苗接种车服务模式,助力各接种单位灵活开展接种服务,提高接种率;六是加强巡回指导,对各接种单位(尤其是大型临时接种点)开展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接种安全隐患;七是做好不良反应处置,及时对疑似的严重不良反应开展调查,组织诊断,做好相关舆情事件回应。
我委将积极支持创新型生物医药产品(疫苗)的使用相关工作。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汪求知,联系方式:8890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