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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0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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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德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提案》(第4041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综合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要求,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大力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供给等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托育服务,形成我市托育服务“教育集团办、一园一中心、托幼一体化、国企合作(单位福利)、社区托育、家庭式托育”六大模式和特色。您和其他委员的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关于“将0-3岁婴幼儿照护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我市积极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广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纲要》明确“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大力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探索设立公共育儿设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孕产妇护理、婴幼儿托管等相关领域提供公共服务,让政策人群想生、能生、敢生”;《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根据我市发展规划、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居住分布特点,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等群体,科学规划照护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善落实《广州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中关于托儿所的规划设置要求,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设立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要求的托育机构”;各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中长期规划。《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明确托育机构规划设置标准。多个区在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村)改造详细规划中配套设置了托育服务设施,市卫生健康委也在各区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时提出“托育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满足片区托育服务需求”的建议。

  二、关于“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做好协调,将0-3岁婴幼儿照护与3岁以上幼儿教育有机衔接”的建议。

  目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3-6岁幼儿教育工作已分别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是3-6岁幼儿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两个联席会议制度中,教育局和卫健委均为成员单位,根据不同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相互衔接共同承担起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在3-6岁阶段,国家对幼儿入园率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有明确的要求,现阶段幼儿园的发展目标聚焦在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和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的目标上。

  三、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 ”的建议。

  市教育局支持各区根据资源实际,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经摸查,2020年底我市约有220所幼儿园开设托班,收托人数约0.56万人。关于改、扩建幼儿园以增加托班资源供给的建议,需根据各区幼儿园实际资源条件进行。国家、省对幼儿的入园率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出明确的要求。近两年,我市进入二孩入园高峰。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学位、提质量被列为省2021年民生实事,继续提出巩固“5080”的目标要求,尚有一定的入园压力。同时,为引导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省制定了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其中对幼儿园规模、园舍建设、规划、生均建筑、生均用地、专用场室等均有要求。目前我市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在增加幼儿园学位,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同时,巩固提升“5080”成果,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优质发展。目前,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幼儿,市级财政均不分户籍进行生均定额补助。

  四、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置专门管理部门”的建议。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2020年,“全市建成11个托育机构优质服务示范点”列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2020年、2021年市本级财政分别安排165万元对示范点给予奖补,示范点由区政府为建设主体,每个区选取一个、按每个15万元给予奖励,有个别区同步增加了配套资金,以点带面,带动全市托育服务发展。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区积极遴选项目申报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海珠、天河、黄埔、番禺四个区5个托育机构成功申报,增加普惠托位500个,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500万元。示范点及普惠点包括托幼一体化、一园一中心、集团连锁、单位办托、社区托育等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托,不断满足我市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二是成立专门业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明确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承担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职责,成立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建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体系、托育机构人员培训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及家庭科学育儿网络、智慧化平台等七大类任务;组建包含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教育、消防、市场监督、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专家的专家库。各区分别明确妇幼保健机构(含疾控机构)为本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人员担任托育机构兼职副园长及联络指导员,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指导培训。

  五、关于“幼儿园办托班和新增托育机构的准入管理”的建议。

   一是明确幼儿园办托班规定。我市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开办托班。二是规范营利性托育机构注册登记。2020年9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表述目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托育服务”。三是大力提升托育机构开办便利度。自2020年5月起我市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新模式,将原来申请人需分别到多个部门填报22张申请表共469项信息进行全面整合,托育机构经营者只需登记一个平台、进行一次认证、一表填报所有信息,各部门通过一网通平台同步采集、实时共享数据信息,后台同步联动,最快0.5天办结。四是明确托育机构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落实场地实施、人员规模等机构设置,以及备案、收托、保育安全、人员等管理要求。截至2021年5月31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涉托育服务机构1701家,较2020年初的197家增加了1504家。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各成员单位及各区政府,多方发力,办好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实事,让“幼有所育、幼有善育”工作落实落地落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逐步推动托幼一体化,着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建立兼具家庭养育、机构托育、社区综合服务融合等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逐步推动各区建成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4日

  (联系人:何月嫦,电话:3787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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