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063号提案答复的函
董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民营医药流通企业在广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隐形壁垒的提案》(第4063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荔湾区人民政府,番禺区人民政府,花都区人民政府等部门沟通研究,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在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开展的工作
(一)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情
我委一直高度关注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2016年,广州市妇儿中心实施“医药分家”,引起媒体和大众的广泛关注,引发各种不同评论,鉴于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尚未出台,为避免其他医院跟进,2017年2月,要求对其他市属医疗机构和区属医疗机构与药企合作一事暂停,并对市、区两级医疗机构开展“医药分家”情况进行了摸查。同时还陪同国家和省对广州市妇儿中心实施“医药分家”工作开展了多轮调研。2018年10月,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对各区卫健局和市属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开展摸查,了解掌握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药分开或供应链延伸服务情况。
(二)坚持药房公益性,清理整顿药房托管
2018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后,立即印发给各区卫健局和市属各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明确提出公立医院落实“坚持公立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规定,对标对表开展清理整改。
2019年1月,我委召开各区卫健局和公立医院的分管领导参加的清理整改药房托管会议,明确提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合同,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彻底开展药房托管清理整改工作。
2019年2月,我委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局和公立医院严格对照 “三个不”、“五个严禁”和“五个不允许”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改工作。
2019年3月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报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整改工作要求的函》,明确各区卫生健康局和公立医院认真对标对表“三个不”、“五个严禁”和“五个不允许”规定,及时进行清理整改,并将清理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委。
2019年3月27日我委印发《关于明确报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整改工作的通知》,再次督促公立医院认真对照粤卫函〔2019〕227号文件中的“三个不”、“五个严禁”、“五个不允许”规定,扎实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并将清理整改报告和《广州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核查整改情况表》报我委。
2019年6月我委分别印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药品供应服务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穗卫办函〔2019〕11号)和《广州市卫健委关于联合开展省部属公立医院规范药品供应服务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穗卫函〔2019〕1595号),将包括供应链延伸服务等多种药房托管表现形式作为专项督查内容。成立了由委领导、省、市卫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省、市联合专项督导工作组,分别对驻穗有关部属、省属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市、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番禺区、花都区、荔湾区药房托管清理工作情况
2019年7月,番禺区中心医院、何贤纪念医院、番禺区中医院均与相关企业全部签署了《药品物流延伸服务合作终止协议》,医院按照规定在平台上选择有药品配送权的企业配送,自查清理工作通过了审计部门的审计。
花都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集团和花都区妇幼保健院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药品供应服务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穗卫办函〔2019〕11号)中明确:药房托管的表现形式包括供应链延伸服务等多种形式。于2019年6月终止了与相关企业开展的药品物流延伸服务。
荔湾区人民医院已于2019年2月28日起,与药品配送公司终止了《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延伸项目实施协议》。荔湾区属医疗机构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地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医保发〔2019〕1号)的要求采购药品。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反垄断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统筹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切实提高审查效果和审查质量。广州市高度重视深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创新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分别在市、区两级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施行审查抽查、重要文件会审,编制派发《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和《公平竞争审查知识手册》,开展实地调查,举办公平竞争审查专题业务培训班。二是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依托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督促市、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202个成员单位实现内部审查机制全覆盖,成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内容列入《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是坚决破除排除限制竞争的制度性障碍。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0年5月11日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 号)的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统筹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2020年3月1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人大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了《广州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制定(实施)、谁清理(审查)”的原则,全面梳理审查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合计1529件,对 2020年新出台的398 件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增量审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审查标准明确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经报市政府同意,正按程序调整修订政府政策文件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适用例外规定保留实施其他政策措施3件,并落实逐年评估。
积极配合国家、省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8〕265号)等相关规定,目前只有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才有反垄断执法权限,市级仅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委托下才能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尽管如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调查工作。期间,选派执法骨干参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受到总局高度肯定。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省以上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委托,积极配合核查涉嫌垄断违法案件线索9起。
(五)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保障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工作
严格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卫健委、广东省卫健委的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相关规定,开展药品配送工作。
按照国家“两票制”的规定,生产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流通企业。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申请药品配送企业应符合相关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注册,企业配送资质信息面向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开,在选择流通企业环节不区分流通企业的身份属性,对民营医药流通企业与非民营医药流通企业一视同仁,执行统一的规定,没有额外增设任何其他条件要求。
医疗机构从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择优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服务优良的配送企业,并签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三方合同。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积极落实《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医保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全链条推进药品领域改革,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促进合理用药,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
(二)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相关工作。
要求广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严格落实“两票制”,严格执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协助牵头单位医疗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式方法,通过市场来选择出数量适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
(三)推进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
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成员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度,协调督促政策制定机关对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持续推进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破除制度性壁垒,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配送服务相关问题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4日
(联系人:黄绍林、郭秀彩,联系电话:889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