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0〕108号
吕继尚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把电子烟纳入管控加进控烟标识的提案》(第3037号)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主办处室研究办理,并征求会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对推进我市控烟工作法制建设,促进控烟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吕委员提出的“把电子烟纳入管控加进控烟标识的提案”对推进我市控制吸烟的法治建设,让市民了解电子烟的危害性,抵制吸食电子烟,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市就加强电子烟监管开展的工作
(一)增加电子烟标识,并在公共场所更换新标,便于公众能够快速了解控制电子烟的规定。为加强对电子烟的管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相关工作长效机制,会同市烟草专卖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烟草市场监管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烟草市场监管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等相关违法行为。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控制吸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局控制市场监督管理局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了内部职责分工,确保控制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烟草广告监测与监管。依托广告监测中心及网络监测平台,开展对省市属报纸、期刊、电视台、广播和互联网烟草广告的监测工作,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及相关互联网站不发布电子烟广告。2019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监测省市属主要传统媒介广告172万条次,未发现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保持烟草广告零发生率,确保烟草广告监管到位。
(三)加强控烟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5.31世界无烟日”等控烟执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各大餐饮服务场所、商场超市、香烟销售点等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设置禁烟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标志标识,加强对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管,督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关闭销售网站、及时下架电子烟销售。
同时,我委也将根据《条例》修订的情况,适时对控烟标识进行更新、更换,以适应控烟工作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修订《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在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产品。我委已于2018年委托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课题组开始了《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现已完成了课题调研,征求意见、立项论证、廉洁性评估、公平性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经多次修订形成了修订稿,在新修订的《条例》(修订稿)第十二条【个人义务】中已经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电子烟等烟草制品”。期间,我委多次申请进入立法程序,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得到立项。2020年,根据《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征集2021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函》要求,我委再次申请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2021年度地方性制订计划项目,并已于5月下旬提交了了申报材料。在下一步的修订过程中,我委将结合市人大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涉及的立法内容,提出建议,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在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产品。
(二)加强对电子烟实体店的监管。我委将进一步强化控烟工作,按照部门职能,继续加大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对电子烟产品等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控烟管理制度,营造浓厚的健康无烟生活氛围。另外,我委也将结合《条例》修订,完善对电子烟实体店的管理。
控制吸烟既是一项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社会公益活动,也是一项移风易俗的长期性工作,受历史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必将是一项长期、繁杂和艰巨的系统工作。当前我市控烟工作还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条例》修订工作相对滞后,对于电子烟的管控缺少法律支持,整体控烟成效离市民群众的期待都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继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尽快对《条例》进行修订,增强控烟工作的执行力,努力开创控烟工作新局面。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市控制吸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