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0〕257号
戴秀文委员: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戴秀文委员《关于切实提升我市中小学生体检质量的建议的提案》(第4045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代表所提建议,经综合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学生健康工作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精神, 我市高度重视学生体检,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及修订意见的要求,由市教育局牵头,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促进学生体质体能全面发展,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管理体系。
2015年市教育局建立“广州市学生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市-区-校-学生及家长互动交流平台,实现学生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在实现学生体质与健康档案“一生一档”的基础上,2017年建立“广州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微信公众号,为全市1500多所中小学校150多万中小学生家长提供学生健康档案查询服务并推送共性以及个性化的健康教育、膳食营养、科学锻炼和疾病防控等方面健康指导意见。
(二)开展体检工作质量调研。
自2017年起每年对广州市中小学生常规健康检查工作质量进行调研,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规定设置体检项目、体检操作不规范、动态比较体检数据差异较大、超出正常逻辑范围等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学生体检质效。
(三)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建立完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结核病聚集疫情,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州市要求各区和学校严格按照《广东省学校结核病防控操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档案。对小学及初中(含民办学校)入学新生体检常规询问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收费标准为52.73元/人(参照广州市胸科医院收费价格)。对高中及职中(含民办学校)入学新生体检应询问肺结核可疑症状及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收费标准为78.2元/人(参照广州市胸科医院收费价格)。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者、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二、存在问题
我市努力推进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学生健康档案,监测青少年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实施健康教育,青少年健康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代表提到的“体检收费标准长时间未调整”、“体检项目不能满足学生需求”等问题,“体检工作规范性”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提升我市中小学生体检质量的建议的提案”,对我市提高学生体检质效,夯实学生健康基础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委将在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大学生健康体检力度,不断完善学生健康体检项目,提高健康体检规范性和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一)提升健康体检工作规范。
成立市级健康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建立全市健康管理质量控制评价标准及质控网络,制定健康管理质量控制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健康体检机构质量分析评价与控制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健康管理机构(含体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和规范化培训,建立完善健康管理质量控制长效机制,通过飞行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落实监督职能,促进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
(二)继续落实结核防控措施。
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各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做好晨检网络直报、落实因病缺勤、传染病登记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同时加强人群密集场所卫生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当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及时做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个案追踪溯源,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场所同分,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做好结核病患者隔离及相关场所消毒工作。
(三)推动卫生信息互联互通。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推动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统一部署,继续扩大广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接入范围,与包括教育局在内的各职能部门实现深度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医疗医保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共用。落实《<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修订意见》有关要求,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辖区内中小学(含中职)严格落实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健康体检的责任,由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通过“学生健康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收集管理,加强全市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我市学生健康成长。
(四)建立部门协同合作管理机制。
建立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做好青少年健康管理工作。一是合理修订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和费用。2019 年我市机构改革中,医疗
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我委将会同市医保局,积极配合市教育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合理调整全市中小学生必检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二是鼓励中小学生自愿参与健康体检选检项目。充分发挥省、市级健康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医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专业优势,指导各类健康管理中心、体检机构开展适合青少年的体检项目,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宣教等工作,引导青少年及其家长建立主动体检的科学健康观念,主动开展学生健康体检以外的体检项目。三是加强对承担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指导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严格把握标准,共同确定承担学生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指导各医疗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开展体检人员的培训、考核、技术指导,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强化信息上报培训,确保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及时。对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质无法保障、体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查处,并进行通报。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市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联系人:黎炎锋,联系电话:8108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