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071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0〕208号
郑劲平委员:
《关于“医社共建·康复无忧”--老年患者医院社区无缝接轨老年患者分组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民政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意见精神,不断强化老龄健康及医养结合工作规范。一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于3月底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广州市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名义印发《广州市医养结合护理员技能提升计划》、《2020年广州市医养结合工作要点》等文件。同时经黎明副市长同意,调整并增加市医保局作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工作合力初步形成。二是注重数据采集,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组织各区开展医养结合监测数据第一季度及半年填报工作。据监测,截至6月底,我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91家,其中养办医(两证齐全)共76家,医办养(两证齐全)11家,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但养老未备案1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3家。截至5月底,全市有包括70家试点护理站在内的104家护理站建设登记,符合条件的机构逐步纳入长护险及高照险定点,护理站服务数量及质量逐步提升。据统计,全市目前开设老年病科医疗机构36家,共有床位2915张,配备医生988人,护士1607人。
(二)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推进医养结合实践,提升为老年患者服务能力。一是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进一步加深合作,全面推进11个区17个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主动与周边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条件成熟的,纳入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二是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优化升级。要求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创建活动,引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加合理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项目,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改、扩建设立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提供“医养护”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护理站、养老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合作,扎实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向农村地区进一步延伸。开展宁养护理服务,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全方位的照料和人文关怀。三是促进医养结合服务人才转型升级,多渠道解决医护和社工人员不足问题。7月印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南粤家政”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向各区、各有关医疗机构提出具体培训任务,组织发动各区、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培训计划抓紧开展医疗护理员在岗培训。截至7月30日,市属各有关医疗机构共组织医疗护理员在岗培训6253人次,除个别区外,全市各区也都有开展相关工作。在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工作视为基层锻炼经历的前提下,拟推动将医养结合人才列入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争取纳入我市紧缺人才目录。
(三)统筹社区医养结合和各种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104个护理站,择优遴选确定70个试点单位,以护理站为切入口推进社区医养结合,2019年提供站内护理康复服务27056人次,上门居家护理康复服务56455人次,陪诊、临终关怀等服务57119人次。全市共有168个街(镇)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服务合作关系,为社区居家服务机构提供每周2-3次医疗卫生服务。目前已建成30间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既为失能(失智)、术后康复和有需要集中照料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临时托养、喘息服务,又以点带面辐射周边社区和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上门照料、辅具租赁等服务。在越秀、海珠、荔湾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设立家庭养老床位148张,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等6大项服务,推动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居家延伸,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融合发展。在全国率先实施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采用风险共担的商业保险模式为符合条件高龄老人提供37项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30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待遇,每人每月最高支付500元,实现了全市80周岁及以上参加医疗保险的重度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全覆盖。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持续做好医养结合相关各项监测调查工作。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精准发力、持续发力,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健康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省部属医院全部纳入监测调查范围。持续深入挖掘养老机构潜力,鼓励推动养老机构开办医务室、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督促指导引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养老服务。推动医院尤其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标准要求设置老年病科。
(二)持续推进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任务清单》落实落细落地,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具有广州鲜明特点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抓好《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的宣贯和人员培训,协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互联网+护理”试点项目实施,持续做好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
(三)持续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护理员提升计划相关工作结合“南粤家政”羊城行动计划,在完成医疗护理员培训任务的基础上,推进市区两级医养结合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和医养结合健康照护服务技能实训基地评选挂牌活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健康体检宣传发动、完成和数据录入,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完成,结合2019年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开展工作,把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提升到更高水平。
(四)持续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出台广州市加强康复医疗体系工作和加强老年医疗体系工作有关政策,继续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职责,建立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医学、康复医学专科医疗机构的建设。构建康复医学和老年医学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加强康复医学和老年医学质量控制,着力提升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增设康复型床位,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提供康复治疗。积极引入社会办医疗机构加以补充,共同提升全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抓紧补齐我市老年医学和康复医学服务短板,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22日
(联系人:陈跃,联系电话:8760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