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82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0〕214号
曾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0-3岁幼儿托育的提案》(第20204082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综合各区政府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两孩政策全面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有所增长,家庭对婴幼儿照护的压力增大,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婴幼儿照护服务已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幼有所育”问题,结合广州实际,我市按国家、省、市相关指导意见和文件要求,着力在建立完善我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一、配套规划,为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提供政策支持保障。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政治站位,以人民群众的期待为工作目标,积极酝酿筹划相关工作,并将其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经15届10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今年2月,以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市实施方案中明确“根据我市发展规划、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居住分布特点,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等群体,科学规划照护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善落实《广州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中关于托儿所的规划设置要求,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设立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要求的托育机构”;各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中长期规划。据了解,前期白云、番禺、南沙等区在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村)改造方案规划配套设置了托育服务设施,我委也在其他区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村)改造规划方案征求意见时提出“托育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满足片区托育服务需求”的建议。
二、落实标准,托育服务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
市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贯彻落实标准规范,加快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及时转发国家《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托育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设置和管理,指导各区陆续开展托育机构登记、卫生保健评价及备案等工作,就托育机构在登记备案过程中遇到的消防、餐饮证明材料、信息推送等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明确指引。完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规范我市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要求。全市11个区通过区政府网站、部门公众网公布登记备案指引,有效引导群众按政策依规范流程办事。自去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在商事业务系统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经营范围,不到一年时间,我市营利性托育机构登记数量快速增长,备案机构也于今年5月实现了零的突破,为全省首家。截至8月31日,已登记涉托育服务的机构全市共1057家(分布在11个区)。目前,通过卫生保健评价的33家,通过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注册用户561家,备案的12家。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正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
三、示范引领,民生实事工程稳步推进。
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会议确定“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为2020年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今年内创建11个市级托育机构优质服务示范点,由各区分别选取1个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机构申报。为充分发挥以优促建带动示范作用,不断扩大有效供给,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民生实事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为示范点遴选工作提供标准;会同财政局同步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示范点服务质量上进行了强调和明确。8月上旬,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到11区开展示范点遴选调研工作,共同加快推进示范点创建进程。目前,各区已基本完成示范点遴选工作,9月下旬将由市卫生健康组织复核,确定全市11个优质服务示范点(每个区1个)。通过示范点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婴幼儿服务网络建设,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
四、协同监管,助推托育服务有序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广州市、区两级均成立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资、市场监管、社会组织管理、税务、消防救援、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共18个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区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及监督管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托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部署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将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纳入专项督导工作,覆盖全市范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制订印发《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防治组关于做好托育机构恢复收托服务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托育机构恢复收托服务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区做好托育机构评估验收、恢复收托等工作;6月中旬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和帮扶原则,对全市11个区 20 家托育机构恢复收托疫情防控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抽查),有力促进了全市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收托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多措并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初见成效。
市卫生健康委明确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承担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职责,成立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指导中心”)及组建专家库。市指导中心举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健人员岗前线上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其申报的广州市托育照护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获国家人社部批准,该项目是我省首个托育照护专项职业能力鉴定项目,作为南粤家政羊城行动项目之一,填补了广东省托育照护专项的空白,为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考核确立了标准。市教育局指导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开办学前教育、幼儿保育专业;积极发挥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作为国家技能鉴定所(保育员工种)的作用,依托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长期开展育婴培训项目,面向社会,对从事护理行业的工作者、职业相关专业学生及周边社会人群开展各类培训项目和社区教育,强化对外培训职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落实覆盖全体劳动者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不分户籍的均等化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本市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可申请有关技能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至3000元不等,该政策补贴范围已涵盖保育员、育婴员、妇婴护理等婴幼儿照护相关工种;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深化校企合作,推动技工院校实施托幼人才培养。市总工会扎实开展抗疫一线职工家庭托育服务、母婴护理员培训竞赛活动等。全市托育服务人才技能水平不断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各成员单位及各区政府,多方发力,办好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实事,让“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一是加快推进民生实事工程。今年内,我委将会同各区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快推进民生实事工程,完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托育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细化办事流程、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在每个区创建1个托育服务机构优质示范点”的重点任务。二是指导各区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在今年创建优质服务示范点的基础上,明年总结推广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经验,选取试点探索建立兼具家庭养育、机构托育、社区综合服务融合等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逐步推动各区建成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三是推动托育服务规划落地。我委已启动《广州市托育服务体系规划(2021-2030年)》编制,基于现状与需求市场调查,统筹规划及合理分配资源,使托育服务真正做到广覆盖、有质量。四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市指导中心分步落实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保健人员培训,确保岗位轮训全覆盖。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培训项目和社区教育,强化对外培训职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大力宣传推广有关政策,转变社会“托幼就是带孩子”的思维定式,提高托育从业人员社会地位;鼓励更多技工院校开办相关专业,通过校企合作进行技术骨干、管理人才“订单式培养”;支持技工院校引进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解决技工院校幼儿托育专业学生在校报考幼师教师资格证问题;加大财政和社会各方投入,提升幼儿托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等。五是完善综合监管服务。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托育需求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管理、新生儿出生服务管理等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服务,规范行业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纳入信用平台,实现对托育服务监督检查、质量评估、培训指导、信息公示等一体化综合监管,促进婴幼儿保育托管服务规范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联系人:何月嫦,联系电话:3787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