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12号提案意见的函
穗卫复案〔2020〕189号
刘岩委员:
《关于移交原海珠区政府地块,推动市应急医院扩容的提案》(第311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海珠区政府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原海珠区政府地块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红会医院发展,2013年3月第二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穗规委〔2013〕7号)审议通过原海珠区政府地块(AH01042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远期控制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2016年11月市委原主要领导到医院调研时关于将原海珠区政府地块划拨给市红会医院使用的指示,黎明副市长和马曙副秘书长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原海珠区政府地块划拨和解决医院通道问题。我委积极与市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及海珠区政府积极沟通协调,对原海珠区政府地块划拨给市红会医院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
2017年11 月,海珠区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原海珠区政府地块拟划拨市红会医院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产权调换和弃产补偿两个方案。2018 年 1 月,马曙副秘书长召集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原市国土规划委、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海珠区政府开会研究,提出货币补偿、选址公建配套物业置换、新购物业置换。2018年4月,海珠区政府经再次调研和细化安置方案,向市政府报送《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确定原海珠区人民政府地块现有职能部门拟选安置物业的请示》,提出了新购物业置换方案。2018年8月16日,马曙副秘书长召开会议对将原海珠区政府地块划拨市红会医院问题进行了研究。会后,市发展改革委经书面请示省发展改革委,致函市政府办公厅说明通过购置或配建方式解决海珠区区属单位办公用房项目的审批继续暂停。为此,鉴于提出的置换方案难以实施,市政府要求我委牵头会海珠区政府请专业机构指导市红会医院优化内部交通流线、制定应急方案,并进一步研究提出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市红会医院应急通道问题。
2020年6月,我委再次向市领导报送了关于协调解决市红十字会医院应急安全通道有关问题的请示,黎明副市长委托马曙副秘书长于7月13日到市红会医院和原海珠区政府地块进行了现场查看,我委相关负责人和海珠区有关领导参加了查看。经现场查看,要求市红会医院对安全通道进一步优化后再进行研究。
二、关于广州市应急医院项目建设问题
2020年1月,市编委批复同意市红会医院作为广州市应急医院,主要任务是承担突发事紧急医学救援特别是批量伤员救治、医疗应急保障及医疗卫生应急技术指导任务;指导全市紧急医学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指导、演训、质量控制、评估考核等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现场处置队伍的指挥协同,开展紧急医学救援交流合作及陆海空立体医疗转运服务基地建设工作。但市红会医院受目前场地和业务用房限制,难以发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急需新建应急医院专用院区,为应急医院建设提供空间。今年5月市深改委印发的《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建设高水平医疗救治设施,加快推进市应急医院等重大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建设已列入落实《实施意见》任务清单和三年行动计划,并已列入2020年广州市“攻城拔寨”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市红会医院正在开展前期方案论证和项目建议书编制等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及海珠区政府跟进研究原海珠区政府地块划拨和解决市红会医院应急通道问题,并会同市红会医院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紧推进广州市应急医院的立项、选址等前期工作,争取该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联系人:侯剑云,联系电话:8108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