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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6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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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卫复案〔2020〕177号


陈卓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广州市0-3岁幼儿保育及3-6岁幼儿学前教育等问题的提案》(第20204065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综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稳步推进。为解决“幼有所育”问题,结合广州实际,我市按国家、省、市相关指导意见和文件要求,着力在建立完善我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一是出台相关文件,提供政策保障。2020年2月27日,以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4月22日,印发《2020年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计划》、《关于报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计划的函》,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2020年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有力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在各区各联席成员单位有序落实。各区相应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奠定了较好基础。二是推进登记备案,增加服务供给。市卫生健康委及时转发《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部署安排我市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指导各区卫生健康部门陆续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4月24日,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区卫生健康局召开工作座谈会,形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并随《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印发,就托育机构在登记备案过程中遇到的消防、餐饮证明材料、信息推送等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明确指引。截至8月31日,已登记涉托育服务的机构全市共1057家,其中营利性933家、非营利性124家。目前,已通过卫生保健评价的33家,通过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注册用户561家,备案的12家。三是成立专门业务机构,提供组织保障。市卫生健康委明确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承担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职责,成立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指导中心”)并组建专家库。市指导中心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卫生评价标准化建设,出台《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标准》、《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和《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指引》。各区分别明确妇幼保健机构(含疾控机构)为指导中心成员。四是推动人才培养,加快队伍建设。市指导中心举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健人员岗前线上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其申报的广州市托育照护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获国家人社部批准,为我省首个托育照护专项职业能力鉴定项目,填补了广东省托育照护专项的空白,为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考核确立了标准。市教育局积极发挥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作为国家技能鉴定所(保育员工种)的作用,依托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长期开展育婴培训项目,面向社会,对从事护理行业的工作者、职业相关专业学生及周边社会人群开展各类培训项目和社区教育,强化对外培训职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不分户籍的均等化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本市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该政策补贴范围已涵盖保育员、育婴员、妇婴护理等婴幼儿照护相关工种。市总工会扎实开展抗疫一线职工家庭托育服务、母婴护理员培训竞赛活动等。全市托育服务人才技能水平不断提升。

  (二)逐步扩大普惠性幼儿园及托育服务资源。一是统筹推进小区配套园的建设移交工作。解决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抓好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移交和开办使用,推动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鼓励多元办园,打造供给侧 改革新亮点。开展微小型幼儿园试点,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镇(村)举办幼儿园。三是以“一街(镇)一公办幼儿园”为目标,全方位推动公办幼儿园学位扩增。四是对新增公办幼儿园资源分类给予补助,鼓励各区创新模式举办新型公办幼儿园。五是修订并印发了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办法,分类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尤其是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拓宽了生均定额补助的使用方向,50%可用于补助普惠性幼儿园非编教职工工资补助。六是推动托幼一体化。目前我市幼儿园教育资源首先满足3周岁以上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满足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入园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 七是申报国家普惠托育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区积极遴选项目申报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多家托育机构积极参与,海珠、天河、黄埔、番禺4个区5个托育机构成功申报普惠托位,共争取中央资金支持500万元。

  (三)不断加强早期教育队伍建设和培训。一是开设相关专业。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办学前教育、幼儿保育专业。成立了广州幼师学前教育集团。2019-2020学年,共有10所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校生人数4287人。市属高校中,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系设有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和学前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学前教育社会学两个方向的学术型硕士及专业型硕士专业,同时,在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学前教育学专业。二是强化培训。在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系设广东省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中心),承担广州市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及骨干教师等多层次的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作为国家技能鉴定所(保育员工种)的作用,依托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长期开展育婴培训项目,强化对外培训职能。市指导中心以网络直播课的形式举办了第一期“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健人员岗前线上培训班”,累计授课课时达15.2小时,共531名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参加了培训,7月初完成所有人员线下考核。三是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的文件要求,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机构,以及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可以申请有关技能补贴,具体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至3000元不等。目前与幼儿相关的工种:育婴员、保育员等工种已纳入技能提升补贴范围。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资助技能提升培训保育员36386人次,育婴员13392人次。

  (四)加强幼教课程和教材监管与教研工作。一是开展课程研发。2018年开始,我市组织专家力量开展“文溪雅荷”幼儿园实验课程研发工作,从主题整合课程、场景化课程和一日生活课程三个维度入手,突出立德树人,融入本土文化。同时以课程为抓手实施一区一案的质量提升实验:天河城乡接合部普惠园定向提升工程、南沙新区8+n学习环境提升项目、花都区民办园学习环境提升项目、白云区小区配套园结合场景化课程去小学化的探索均取得成效。二是完善教研体系。广州市建立了学前教育“三级五组”教研体系,即市-区-园三级课程教研网络和市区教研员、幼教专委会、特约教研员、课程研发组、中心教研组五组力量合力推进教研工作。建立了幼儿园集体视导等工作制度,2018年出台《广州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方案(试行)》,指导和改进广州市幼儿园保教工作,促进广州市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有效提升。三是开发托育保健教材。市指导中心为全市托育机构建成托育机构保健员系列培训体系,共撰写岗前培训教材4万余字,以及32学时的课程录制。

  (五)财政支持推动学前普惠托教健康发展。一是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给予奖补。2020年市本级财政安排165万元用于托育机构优质服务示范点奖补。示范点由区政府为建设主体,每个区选取一个示范点,按每个15万元补助,以点带面,带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二是增加幼教职工人员经费补助。按照我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修订了《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提高了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其中集体办园提高到3555元/生/年、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到1700元/生/年;优化支出结构,扩大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增加用于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除外)人员经费补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合力推动托育服务供给。一是加快推进民生实事工程。今年内,我委将会同各区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快推进“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民生实事工程,完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托育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细化办事流程、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在每个区创建1个托育服务机构优质示范点”的重点任务,让“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二是指导各区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在今年创建优质服务示范点的基础上,明年总结推广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经验,选取2个区(中心城区和农村城区各1个)作为试点,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逐步推动各区建成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各区提供更多普惠托位。三是推动托育服务规划落地。我委已启动《广州市托育服务体系规划(2021-2030年)》编制,统筹规划及合理分配资源,使托育服务真正做到广覆盖、有质量。

  (二)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落实市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在原有设有托班的幼儿园,不得强制取消托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增加托位的有效供给。鼓励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市指导中心分步落实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保健人员培训,确保岗位轮训全覆盖。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培训项目和社区教育,强化对外培训职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大力宣传推广有关政策,转变社会“托幼就是带孩子”的思维定式,提高托育从业人员社会地位;鼓励更多技工院校开办相关专业,通过校企合作进行技术骨干、管理人才“订单式培养”;支持技工院校引进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解决技工院校幼儿托育专业学生在校报考幼师教师资格证问题;加大财政和社会各方投入,提升幼儿托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等。

  (四)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270号)等税费优惠政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消费价格。鼓励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群体给予优惠照顾,减免费用。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及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何月嫦,联系电话:3787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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