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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0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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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卫复案〔2020〕191号

  

项道满委员:

  《关于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本市儿童眼健康水平的提案》(第4014号)收悉。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推进我市儿童眼保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我委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广州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妇幼函〔2019〕9号)要求,印发了《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完善检查相关设备配置,提升服务能力。

  (二)积极推进广州市0-6岁儿童眼保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我委对0-6岁儿童眼保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求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的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卫办妇社发〔2013〕26号)要求,在新生儿家庭访视、3、6、12月龄和2、3、4、5、6岁儿童健康检查时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对于0-3岁儿童检查眼睛是否有异常,对于4-6岁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2019年度共107万多0-6岁儿童参与了眼保健和视力检查,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6.91%。6岁儿童中检出视力不良人数近1万人。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和高危儿和早产儿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广州市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实施方案》,做好眼底筛查工作;三是完善电子档案。积极推进妇幼信息系统眼保健模板开发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四是要求医疗机构在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时要做好儿童眼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科学知识,指导儿童家长落实近视防控措施。

  (三)开展儿童眼保健医生培训。要求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承担广州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眼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2018年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组织了国家眼保健规范培训班,为广州市11个区的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儿童保健科科长、儿保医生,社区儿童保健医务人员进行了培训。随后各区完成了区级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四)开展儿童眼健康宣传教育。要求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儿童保健部依托广州市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平台,在每年“六一”儿童节期间,向全市托幼园所、儿童监护人进行群体儿童健康宣教,向儿童及家长传递“爱眼、护眼”科学知识。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于2019年5-7月举行广州市第八届咪姆杯“保护小眼睛,世界亮晶晶”六一健康教育主题活动,本活动在全市11个区托幼机构中推广进行。活动中,各幼儿园根据全市统一下发的爱眼健康知识宣传资料,结合幼儿日常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教育,认真设计幼儿教学课程,组织孩子们积极参与该活动。本次活动全市2000余所托幼机构参与,受益人数超过50万儿童家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广州市各机构落实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规范开展儿童眼保健相关工作。

  (二)继续做好眼健康宣传教育工作。除借助授课、咨询、宣传单张、海报、活动、杂志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外,还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多层次、多途径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层面群众的健康教育需求。

  (三)积极探索社区开展儿童屈光筛查的方法。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保健机构眼保健专科服务的优势,争取经费支持,努力为儿童提供屈光筛查等高层次眼保健专科服务。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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