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0〕151号
农工党广州市委员会: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助力互联网+护理服务 应对广州老龄化康复需求的提案》(第1085号) 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研,根据提案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经综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情况
(一)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成为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直辖市)之一,2019年3月,广东省卫健委等印发《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广州市为全省9个试点地区之一,为确保广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广州市于4月启动广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我委高度重视,成立了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由市护理学会牵头负责广州地区试点工作,确定了49家医疗机构参与试点,明确了试点任务及要求。组织开展调研学习,了解掌握广州地区现状,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做法,高起点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参与试点医护人员能力和素质,确保试点服务质量。召开试点动员会、经验交流会、推进会等,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49家试点医疗机构中,实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41家,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数3262人,确定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数43项,“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总人次为17494人次。已逐步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等结合专科特色,探索通过专科士云门诊为患者提供专业远程服务,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通过以专科护理联盟为依托,以点带面拓展服务,并联合院内医务社工,为居家服务患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体验;省中医院以医院研发的13个上门护理服务包为特色,采用线上下单、线下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医联体延续护理服务;荔湾区中医院、海珠区沙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卫生院借助签订“家庭医生”,设立家庭病床,开展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等。
(二)试点获得政策支持。农工党广州市委员会提案中有关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价格和护士多点执业等相关政策支持的意见,我委在试点过程中已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成效。
一是平台建设有进展。截至目前,按照省、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试点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推进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22家试点单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台并投入使用;9家试点单位已走医院审批流程并积极研发。例如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微信应用小程序(暨南耆老家园),南部战区总医院“护康移动APP”,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延续护理服务系统”,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肿掌上就医/专科护士云门诊”,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充分利用医院公众号、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 番禺区中心医院的1+3+X医疗混合云架构, 广州慈爱嘉医疗护理站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使用的公共卫生巡房系统, 广东省中医院、暨华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使用小程序,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卫生院等13家医院充分利用医院公众微信号。
我委赞同农工党广州市委员会“互联网+护理服务”作为新兴事物,是作为养老服务的一种探索和补充的提法。目前“互联网+护理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从我市一年多的试点情况看,“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人群主要是试点医疗机构出院患者的延续护理以及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辖区内居民。而从服务项目看,主要是基本护理操作,据不完全统计,各试点单位平均每月开展例数较多的前十项护理服务项目是:普通伤口护理,留置/更换导尿管的护理,压疮预防与护理,膀胱冲洗,生活护理,血糖监测,留置/更换鼻饲管护理,关节松动训练,家庭巡诊,生命体征监测等。目前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与我市已基本建成的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卫生服务圈相互补充,基本能满足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便捷、经济和专业延续性服务的需求。也符合国家分级诊疗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试点工作的推进和服务量的进一步提升,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探讨统一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是服务价格有突破。按照省、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支持“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项目受理立项。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0号),线下已有的护理服务项目申报线上开展的,由地市医疗保障局受理,省医保局审核立项。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按照以上文件精神,指导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总人次为17494人次,项目收费(不包含交通等其他费用)133545.54元。上门费最高为500元,最低为0元。交通费最高按实际发生费用收费,最低为0元(包含在上门费内或医疗机构派专车)。护理费按物价规定或实际情况收费;材料费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成本费定价或实际产生费用收费。人均费用(总费用/总人次)103.18元,人均护理服务项目收费(仅包含项目收费)73.70元,人均上门服务费(仅包含交通费用)39.64元,人均其他收费28.17元。收费来源主要医保、商保、自费和其他。
三是护士执业有支撑。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护士区域注册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8〕4号)要求,支持“主要执业机构可通过实行灵活的排班模式,建立护士岗位管理等方式支持护士多机构执业,不得因护士多机构执业影响其劳动保障、职称晋升、学术任职和科研立项等合法权益”。
(三)护理队伍总体稳定。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护理工作,把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作为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在护理队伍总量方面。2016年以来全市注册护士总数,每年以7-9.3%的速度递增,护士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均得到改善。二是有关落实基层卫技人员职称制度方面。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严格执行广东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设置广州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搭建起包括护理学专业在内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促进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2019年度我市卫生系列和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基层通过率69.21%,非基层通过率61.99%,对包括基层护理人员在内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施职称评审倾斜的政策得到落实。三是有关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方面,根据我市现行绩效工资政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由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制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全体会议讨论,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我市卫生系统印发了《广州市卫生系统市属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暂行办法》、《广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办法》,2017年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对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实现了医院绩效工资水平逐年稳步提高。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我市市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指导意见》(穗人社发〔2017〕61号文)指导我市卫生系统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统筹平衡各类人员收入,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重点人才、紧缺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四是关于提高护龄津贴,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等相关规定,提高护龄津贴标准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我市无此权限进行调整。
(四)质量与安全有保障。我委赞同农工党广州市委员会关于严格把好质量+人身双安全关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质量与安全工作,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我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筛选服务项目。按照需求量大、安全有效、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等原则,组织护理学会等专家认真研究确定43项护理上门服务项目;二是严格服务人员资质。将广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资质分为基本资格和服务项目专业资格,基本资格包括:在医疗机构注册,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护师及以上职称并经过“互联网+护理服务”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等;专业资格要求从业人员需具备43项项目相应的专科技术要求、培训经历并考核合格。三是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护理文书书写管理制度、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居家护理流程、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等。四是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各试点医疗机构护理骨干参加了广东省举办的“广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岗前培训师资班”。委托广州护理学会组织广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及纠纷防范、上门服务流程及服务内涵、人文关怀及伦理素养、43项护理服务项目讲解及实操演示训练、相关制度处理流程等,提高参与试点医护人员能力和素质。五是组织开展调研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到试点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现场调研,到上海参观学习“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掌握广州地区现状,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做法,高起点开展试点工作。六是开展质量督导。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等形式,指导各试点医疗机构做好试点工作,组织试点单位经验交流会、推进会,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七是逐步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从业护士及服务对象已进行实名认证28家,配备护理工作记录仪或已安装手机APP投入使用的25家,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或一键报警装置的22家,已为从业护士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或人身意外险23家,已建立了服务对象黑名单和诚信档案的19家,已建立从业护士退出机制的26家。
(五)宣传引导初见成效。我们赞同农工党广州市委员会提出的“互联网+护理服务”作为新兴事物,是养老服务的一种探索和补充,宣传、卫健、民政等部门还需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合理引导群众的需求和预期。同时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机构名单以及监督电话等的建议。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我委已经按照省、市有关试点方案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49家“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各试点医疗机构也在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布电话、信箱等投诉建议方式,在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投诉建议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特别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我们通过线上或监督投诉电话为市民提供咨询和指引。同时,我们也通过建立完善各项规范制度,加强护士培训,强化护士安全意识,不断规范护士上门服务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上门服务工作一度暂停。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并结合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扎实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升服务质量与安全。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拟于今年下半年委托广州护理学会组织开展200名“互联网+护理服务”师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与安全质量;进一步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拓展护理服务内涵;开展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会等,深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内涵质量,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
二是不断加强护理力量。指导已开展试点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增加“长期护理服务科”或“互联网+护理服务”科室设置,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从全院抽调护士逐步过渡到“互联网+护理服务”科。探索委托第三方,对待岗护士、离职护士、退休护士资源(部分护士在结婚生子后为了照顾家庭选择离职,这部分离职护士专业技术还在,愿意利用“碎片时间”进行一些护理服务,还有一些退休、身体健康愿意“发挥余热”的护士)进行统一招聘、培训、使用,多措并举增加护理人力配备,将“互联网+护理服务”做成新业态。
三是强化安全保障。我委将继续指导各试点医疗机构不断完善安全措施,包括:为上门护士统一配备出诊箱,配备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装置联动110,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探索开放录音或者录像功能作为证据追溯,开放信用系统和公检法系统,对信用低和犯罪史的患者有风险提示,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
四是完善平台建设。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按照我市关于“穗好办”移动应用的建设要求,积极协助市政数局做好需求调研、功能完善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信息平台的建设。积极探索随着“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量和业务量增加,推动统一研发可共享、功能完善、方便的“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技术与“网约”平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的获得感。
五是完善服务价格与支付方式。我委赞同农工党广州市委员会关于理顺服务项目的价格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联合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受理医疗机构申请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项目,积极支持纳入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不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拓宽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项目价格和支付机制,让“互联网+护理服务”这一新兴服务形式能持续地开展下去。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在现有宣传平台的基础上,我委将探索联合民政、网信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养老、网信等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正面舆论。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引导正确就医观念,共同防范医疗安全风险。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广大护士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和服务模式的认识,强化执业安全意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衷心感谢农工党广州市委员会对广州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