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计委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75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5-09-17
来源:本网
一、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由广州市政府立法推行,为广州市户籍居民和参保居民在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疗服务的首要凭证。用我市社保(市民)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代替诊疗卡,有助于减少发证各类,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就医效率。目前社保卡已具备各类“诊疗卡”、“就诊卡”或“信息卡”的应用功能,已在我市16家市属医院作为诊疗卡应用,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身份凭证进行挂号和结算。
二、根据《关于统一广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卡的通知》精神,推进实施统一诊疗卡,包括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和居民健康卡。健康卡作为社保(市民)卡的必要补充,主要向非社保人群和外地居民发放,对于未持有市民卡的就诊居民,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广州市健康卡。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加载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社保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应用,目前已将社保卡视同为有效身份证件凭证办理人力资源社保保障相关业务,也可凭卡通过自助查询终端和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部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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