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20号提案的答复
张广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的建议》(第4020号)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今年7月15日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顺利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工作标志,统筹协调推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同步进行改革。
(一)强化领导力量,完善组织架构和联动机制
广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医改工作,调整加强了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全面加强医改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力量。同时在市医改办新设立体制改革处,组织领导及工作落实力量大大增强。此外,推动建立了由省政府牵头成立广州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广州地区中央、省属、军队、武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同步参与属地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二)坚持创新突破,改革体现广州特色
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医改政策文件,同时又借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深圳等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及反复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同意,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穗府办〔2017〕30号)。该方案共有5大部分,其中具体任务部分有7个方面21项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医改“十道必答题”,提出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加强公立医院管理,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二是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强化对公立医院管理。三是强化医保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绩效。四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五是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基层首诊机制,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六是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统筹和规范公立医院建设,促进社会力量办医,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七是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提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支撑能力,优化患者就医体验。
(三)反复研究测算,出台改革配套政策
经与省有关部门多次反复请示研究财政补偿主体责任、价格调整权责下放、医保支付政策联动改革等关键核心问题,我市同步出台《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方案》《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后,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财政补偿和医院降低运行成本等三种途径,并按8:1:1比例,补偿医院因实行药品价格“零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补偿基本上按“谁举办,谁负责”落实。确定总额,结合调价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偿。按近三年药品加成收入总量平均数的10%实施定额补偿,各补偿主体对所属医院实施差异化补偿,即以调价补偿是否达到90%及以上为限,对未补足部分按总量及占比分配。价格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采取“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基本路径,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坚持调放结合、协同配套、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政府主要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制定价格。结构性调价,调整356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体调价幅度7.7%,重点调升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2457个项目价格,调降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价格1110项,取消项目1项,将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将调整价格后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关于优化广州市医疗卫生资源情况
2013年我市出台《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确立“一主五副”的医疗卫生设施总体布局结构,积极引导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城市发展新区和副中心辐射延伸。“十二五”期间,原萝岗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院区二期工程相继竣工投入使用,从化市中心医院顺利移交南方医科大学成为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启动了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易地重建、花都区人民医院新院和增城中心医院新建项目等一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更趋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已覆盖全市所有街镇,城区15分钟、农村3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建成。
同时,我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精神,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共同发展,新增医疗资源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与完善医疗机构的办事指南,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简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有效的促进了社会办医工作的发展。
目前,我委正在着手对我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进行修编,适应组团式、多中心枢纽型网络城市建设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三、关于全面普及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广东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卫办〔2017〕37号)明确,从
四、关于积极开展药品监管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我委都十分关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率先对门诊药房试行“医药分家”举措。我委曾组织对全市尤其是荔湾、海珠、天河、番禺等区和市妇儿中心开展药房托管或医药分家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及时掌握医疗机构药房运作情况,参与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就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的研讨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区有关部门深入广州医药有限公司试点“医药分开”创新管理模式一线现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及大众妇儿药店进行现场调研,了解试点运作模式情况。在新医改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情况下,两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进各医疗机构药房医药分开发展动向。
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认真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持续加强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督促、引导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断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购进、储存、养护、销售)、使用的质量安全管理,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提高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药品质量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2016年10月,我委启动为期26天的市属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从市属医院抽取32名专家组成4个专家组,分成医院管理组、医疗组、护理组、药学组、财务组和纪检组等6个组,对16家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医改落实情况、改善医疗服务、平安医院创建、行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巡查。今年2月24日,我委组织各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医院负责人收看国家2017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启动视频会,通报往年的巡查结果,对2017年的巡查任务和重点工作进行部署。5月,联合市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印发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穗卫函〔2017〕803号),建立了我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巩固巡查成果,强化部门监管,全面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积极配合做好推进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广州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医保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套措施,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是推进医疗服务收费模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付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数量。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的统一部署,正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构建工作。按照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整合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建立城乡一体、层次多元、公平和谐、惠民高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门诊大病病种范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三)我委继续加强监控,对改革前后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落实改革初期监测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及时总结分析改革情况。尤其是要建立完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腾空间”情况,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更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四)在平稳取消药品加成、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后,市医改办将按照改革方案继续深入推进落实,逐渐理顺体制机制,大力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公立医院发展活力;继续做好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氛围,调动公立医院及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努力让广大医务人员及市民群众都有较好的获得感。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