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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1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10-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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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4018号建议《关于减少医闹的相关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综合采取措施,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管理,持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加强精神病人管理,积极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动,实施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疏堵结合,“医闹”发展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正如您在提案里所反映的一样,“医闹”事件仍时有发生。

一、切实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医闹”防控水平

近年来,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中主动谋划,出实招,用实力,见实效,创建成果明显,有效地打击了“医闹”。

(一)医院安全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在市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各医疗机构在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增加投入,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实现四个系统的互联互通;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门卫室、外科、妇产科、手术室、急诊等重点科室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急诊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安排足够力量对急诊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守护,提高了医疗机构预防和处置“医闹”的反应能力。

(二)建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按照《广州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指引》(穗卫医〔20149号)的要求,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疗纠纷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置场所,并按照公安部门指引安装监控设备。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明确职责,加强与辖区街道、公安、综治部门的沟通协调。成立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研究制定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通过规范医疗机构内部处理医疗纠纷程序和要求,提高了医院依法、依规处置医疗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避免忙乱和用“土”办法解决纠纷,有效地提升了医疗机构预防和处置“医闹”的实战能力。

(三)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全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建立了治安警务室,市公安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了医警联动机制,预警报告制度。建立了突发事件医警联动处理流程,提高涉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有效地发挥了医疗机构预防和处置“医闹”的联动效应。

(四)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精神,构建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立调解与保险相衔接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的医患纠纷数达到总数的6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有效地发挥了化解纠纷,避免“医闹”效应。

(五)建立涉医案件快捕快诉快判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各级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伤医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有效地发挥了打击“医闹”,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六)建立重大涉医案件联合调处机制。按照综治部门关于“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把各医疗机构纳入辖区街道管理范围,当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由辖区街道、综治、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协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安全,在预防和处置“医闹”方面形成合力。

二、切实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提高管理水平

(一)社区重症精神疾病登记和免费发放药物。

我市早在2010年就上线了“广州市精神疾病社区防治与康复信息管理系统”,201111月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对接,系统实时记录了建档患者的病情、住院、治疗和随访动态,并与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对接,2013年以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各级精防管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精神卫生法》、《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线索调查、发病及出院报告、双向转诊等多种途径积极落实患者的发现与登记工作。2015年将“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纳入广州市社区网格化第一批入格事项。20164月广州市公安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市登记在册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复核、甄别诊断,排除诊断患者总数 3648对疑似患者进行地毯式筛查,新发现患者总数2912人,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已纳入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截至2017630,全市登记在册精神障碍患者5726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8984人,检出率为3.6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为88.42%,规范管理率为86.0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为62.51%达到国家卫计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考评的要求。

全市目前设精神科免费门诊18家,2016年,全市共有10427名精神残疾人获得免费精神病门诊资助,市区两级投入资金1370万元;

(二)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

今年初,市综治办牵头印发了《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中政府、社会、家庭(监护人)三方责任,监护费发放工作要等。

2017年监护费市、区两级财政已安排1.3亿(其中市财政7700万元),并于年初下达到各区。目前各区在2016年全面排查核实基础上,基本已核实患者的监护人或协助监护人,各街(镇)正通知监护人提出领取监护费申请,签定监护责任协议。预计7月下旬可根据各街(镇)申请情况将款项发到各街(镇)并发放至个人。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标准等要求,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二是对纳入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并进行危险性分级评估。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三是根据危险性分级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干预,对病情不稳定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四是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三、持续推动规范化医师培训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穗卫〔20167号)。《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2015年起全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18年,全市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穗卫〔201636号)。《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财政与住培基地共同保障机制。

四、积极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我市近年逐步推进人事制度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为配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市卫生系统率先出台了《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系统市属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卫〔20154号),结合市公立医院考核,逐年提高了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并指导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向紧缺岗位、向艰苦岗位、向危险岗位、向业务骨干、重点岗位倾斜,逐步提高医护人员工资收入水平。

下一步,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简称“1+4”卫生强市政策文件),将继续配合市人社、财政部门制定行业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提高精神专业医护人员薪酬待遇。

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市卫生事业的关心!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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