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08号提案的答复
范委员:
您在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个案管理模式》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我委将结合实际会同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个案管理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广州市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2015年我市已经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支持的“广州健康城市项目”在越秀区和荔湾区开展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6年我委联合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等印发了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荔湾、天河和黄埔三个区率先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您提出的建议工作进展情况
(一)关于加强系统管理和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去病耻感问题。我市早在2010年就上线了“广州市精神疾病社区防治与康复信息管理系统”,2011年度11月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对接,系统实时记录了建档患者的病情、治疗和随访动态,并与国家、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相联,卫生、残联和公安部门可以通过该信息系统随时掌握在库患者病情状况。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对该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维护、适时调整、优化,并已建立了良好的监管和执行机制。
近年来,我市卫生、宣传、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不断加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以重大卫生纪念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睡眠日等)为契机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活动,例如在电视台播放宣传短片,在公共场所开展义诊,走进学校、社区开展精神健康讲座,长期在流动人群中派发精神卫生方面的宣传资料、宣传环保袋、纪念巾、药盒等形式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理解与支持、降低病耻感。
(二)关于及时发现患者,完善登记问题。近年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各级精防管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精神卫生法》、《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线索调查、发病及出院报告、双向转诊等多种途径积极落实患者的发现与登记工作。2015年将“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纳入广州市社区网格化第一批入格事项。2016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市登记在册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复核、甄别诊断,排除诊断患者总数 3648人;对疑似患者进行地毯式筛查,新发现患者总数2912人,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已纳入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截至
(三)关于随访跟踪管理问题。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由15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个镇卫生院的精防医生为他们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定期随访(根据患者的病情控制情况定期面见或者电话随访患者)、每年一次免费体检,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协助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近期我市在制定卫生强市规划中,单列了《广州市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从体制、网络、资源配置、人才培养、治疗康复管理、早期预防与干预等6个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在精防医生的配备上要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医务人员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本街(镇)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超过300人的,每增加100人应再增加兼职医务人员1人。此外,为了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从2017年开始,各区要指定或协议委托至少一家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和机构内各相关科室精神卫生医务人员对各街(镇)采取“分片包干”、对口帮扶指导和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甄别、诊断、危险性评估、调整药物治疗方案等工作,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以项目形式补助给负责巡诊医疗机构。
(四)关于加强基层精防人员培训问题。我市历来重视基层精防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所有精防医生必须完成15天全脱产的岗前培训,掌握一定的精神卫生知识。除了加强对精防医生的培训力度之外,还对民警、社工、居委会干部等相关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从2016年起每年举办一期(3+9模式)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每期招收学员50人左右,到2020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配备1名具备精神科执业资质医生的专职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五)关于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职业能力康复计划问题。我市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已初具规模,已建成利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爱心家园各1家、家庭综合服务中心188个、工疗站186个,以及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市康宁农场、市康宁果园场等康复机构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多元化的康复服务,对处于康复期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较为系统的康复训练。根据康复资助管理系统统计,2016年,全市共有10427名精神残疾人获得免费精神病门诊资助,市区两级投入资金1370万元;有1235名重性精神病人获得住院资助,市区两级投入资金122万元。市残联通过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日常服务,现已建成12家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个案服务、小组服务、面向不同群体(精神病人、康复者、照顾者、社区居民)的具体服务、社区服务四类必备项目以及督导服务、课题研究服务等特色项目,并结合各区的实际,确定各类服务的最低限服务时数标准。
2016年出台的《广州市残联关于实施<<>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补充通知》(穗残联〔2016〕96号),明确中心总服务工时由专业服务工时、辅助性服务工时构成,且比例不低于4:1。其中,专业服务工时围绕200名固定服务对象实施,包括入户探访、电话探访、个案服务,小组支持与活动,社交康乐活动,社会功能及职业技能培训、家属服务的工时,要求每位服务对象每年获得的服务工时不少于45个。辅助性服务工时包括机构自我督导、培训、社区关系协调等为专业服务提供支援而开展的相关工作的工时。
2016年度,市残联通过招标聘请长期从事精神健康社会服务的机构对各区的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督导。形式包括邀请香港或国内社区精神康复专家授课进行集中督导以及组织专家到机构进行个别督导。通过督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广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每年都会协调相关专业人员赴康复机构、社区等对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传授康复知识,以降低其病耻感,提高其社会功能,更好地促进其心理社会康复及回归社会。
(六)关于加大重性精神疾病医保及提高从业人员待遇问题。
我市非常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及贫困患者的救治救助,市卫生计生、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对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实施救助,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残疾人康复资助、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及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免费住院等,且在逐步完善之中。
1.完善门诊统筹待遇。2016年始,将精神分裂症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全部纳入我市门诊指定慢性病范围。截至2016年12月,全市共有17230名参保人享受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门诊慢性病专科药物治疗待遇,医保基金共支付1334万元。
2.优惠普通住院待遇。2015年7月始实施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本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专区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疾病参保人,免支付住院起付线。截至2016年12月,全市参保人共有55769人次因精神疾病在专科医院(或病区)治疗,医保基金支付25618万元,其中城乡大病医保基金支付478万元。
3.完善医保支付方式,优化经办服务。调高了2016-2018年度职工医保精神病住院床日定额标准,增幅20%-30%。我市自2015年起,为持医保(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严重精神障碍参保人,提供“一站式”即时记账结算服务,无需另行办理其他报销手续。
4.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会救助保障机制。目前已将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精神障碍患者约5000名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加大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力度。
此外,我委及人社部门正努力提高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待遇,在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及绩效工资分配指导工作中,重点向关键岗位、紧缺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作的激励作用。《广州市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亦明确提出,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对获得精神科执业资格并从事精神卫生工作者,在职称晋升,聘任时给予优先政策。另外2017年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今年的疾控工作要点提出,要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出台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岗位补助政策,届时我市可参照执行。
二、目前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有待加强。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率未达到国家要求4‰的指标。
(三)全市精神卫生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平衡,增城、花都区尚未建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科病房,群众看病就医还不方便。
(四)社工队伍及精神康复机构还不能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康复需求。
(五)基层精防医生转岗率高,还未达到“专人、专职、专业”的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突出重点,尽快实施《广州市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完善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市精神卫生中心的技术指导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增城、花都区建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科建设;三是加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建设,做好精神障碍的早期干预工作。
(二)夯实基础,强化培训。一是继续举办每年一期招收50人左右的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班,到2020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配备1名具备精神科执业资质医生的专职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二是推进线索调查,提高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率;三是推进将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细做实,减少肇事肇祸的发生。
(三)继续推进荔湾、天河、黄埔3个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建设。通过2-3年的积极探索,使之成为在本市及全省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我市精神卫生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四)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工作。加强心理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面向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及讲课,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