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27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我市民营医疗机构运营现状
(一)政策扶持,营造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
2013年以来,广州市政府分别出台系列文件,我委也印发了《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6年)》,在规划上为举办民营医疗机构留出足够发展空间,在政策上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康复、护理、肿瘤、儿童、精神卫生、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并在税费、投融资、用地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二)优化审批流程,民营医疗机构逐步发展壮大。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核审批流程,防止不符合条件,没有医疗质量保证的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医疗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市民营医疗机构专科特色趋向明显,规模不断扩大,境外资本也逐步进入到广州医疗服务领域。
(三)加强监管,逐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一是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完善以医疗机构年度校验为根本;二是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破除办医障碍。盘活现有优质资源,支持上规模、上档次的民营医疗机构连锁运营,实现民营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推动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建立公立与民营紧密合作的“医疗联合体”。此等举措标志着广州开始将私立医院纳入“医疗联合体”的建设框架中。“医联体”是我市先试先行的医疗模式探索。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推进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建立“医联体”,畅通优质医疗资源流动渠道,带动民营医院管理能力、专科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建立人才流动与培养机制。一是继续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建立人才流动机制。
(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运行。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是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展行业自我管理,探索行业自律管理的新途径,不断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