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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对市政协第十四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4135号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5-09-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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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市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印发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下简称《规定》),对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包括病历建立、保管、借阅与复制、封存与启封、保存年限等均有严格规定。在明确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保管责职和管理要求后,《规定》对住院病历借阅与复制也作明确规定。目前,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均按上述规定,严格对住院病历进行管理。

二、关于提案所提“逐步形成全国全省全市医疗资料共享系统,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信息化水平,推进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建议”

改建议予以采纳。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46312工程”即为了推进全国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其中包括建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及区县级“ 4 ”级人口健康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6 ”项业务应用;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全员人口个案“ 3 ”个基础数据库,建成“ 1 ”套人口健康统一网络;健全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防护“ 2” 套体系。以上规划的逐步落地是实现“全国全省全市医疗资料共享”的基础性工作。

三、关于医院应当主动给每位病人一份完整的住院资料的问题

一是住院病人出院时,医院一般会将病人住院情况进行小结,并交给患者一份出院小结。二是市卫生计生委通过构建广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推进本市医疗卫生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截至目前平台的联网机构覆盖面已扩展至全部市属医院、部分省部属、部分区属大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市属公共卫生机构,并在逐步扩面。三是关于住院病历加盖印章问题,按《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因此医疗机构在提供病历资料复印件时,按要求必须双方在场,并经双方确认,并在病历资料上加盖本医疗机构证明印章已经成为工作规范。四是根据统计数据,2014 年全市出院人数 253 万人,医疗纠纷发生率千分之一,除了这部分人及部分保险理赔等需要查阅或复制住院病历资料外,如按提案建议医院主动为每位出院患者复印并提供一份完整的住院病历资料,加上医学影像检查胶片等,将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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