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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14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5-09-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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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社会办医要求,我市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但随着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多,民营   医疗机构的监管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带来了新的考验。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修改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我们采取加强监督,建立诚信等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主要措施有:一是确保监督覆盖率。二是突出专项整治。三是实施不良记分。四是建立约谈机制。

尽管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推进统一医疗执业行为的监管立法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我们仍将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医疗市场监管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如确需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即按程序向市法制办报送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并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做好相关工作。如相关法规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市法制办也将积极履行职责,做好相关草案审核工作。我们相信,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医疗机构必将进入快速成长期,相关法律法规一定会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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