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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25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5-09-14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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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状况。目前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收费有关情况及主要问题。目前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查费的标准为:普通门诊、主医师、副主医师、名专家诊查费分别为3/次、6/次、8/次、50/次。包括诊查费在内的诊疗价格政策自2006年执行,至今未作调整。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定价权限在省一级部门,地级市政府仅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价格。目前我市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收费执行的是省规定范围内政府指导价的最高标准。

二、工作进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处版)》,省发改委正对新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成本调查,我市部分市、区属医疗机构作为成本监测点,正配合省、市发改委开展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委将积极向省一级定价部门反馈,建议在政策制定过程充分考虑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同时建议定价部门抓住“比价关系”和“成本核算”两个关键指导下一步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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