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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5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26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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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仕元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老年协会活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建议》(第20195042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6月11日进行了电话交流。经会综合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基层老年协会总体情况

根据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后于2012年修订)关于全国各省市各居(村)委会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的精神,自1996年起我市全面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至2015年底已完成了全国、省、市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的指标;至2017年底全市建立城乡社区老年协会2464个。同时,我市各级部门高度重视,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列入重点推进工作,于2014年印发《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穗民〔2014〕316号),协同各区积极行动,加强宣传,指导各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引导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二、近年来我市开展创建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工作情况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穗民〔2014〕316号),自2015年起,我市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300万元,用三年的时间创建30个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并于2017年底完成创建工作。2018年底,市老龄办采取实地考察、座谈交流、检查档案台账等方式,对11个区30个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各区、街(镇)、社区领导重视、组织得力、积极推进,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发挥明显,创建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各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发挥桥梁作用,特别在依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城乡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健康养生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等方面,广泛开展联合巡防、医疗保健和防诈骗宣传、上门调节邻里纠纷等成效明显,并倡导积极健康的老年生活理念,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因地制宜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服务。

三、目前存在困难和问题

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总体来说发展较快,但与规范化的社会组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大部分基层老年协会均没有固定工作经费,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争取结合街镇、村居各项工作和活动来开展工作,运营及发展受到资金掣肘,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支持的渠道。二是部分基层老年协会的运营仍然停留在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层面,对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尤其是互助服务的认识有待提升、措施有待完善、活动有待丰富。三是基层老年协会普遍缺乏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管理和组织的专业人才较少,需进一步通过专业指导引导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快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对于健全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机制、助推我市老龄事业迈上新台阶、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曾仕元委员提案的工作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作统筹指导。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总结创建示范性协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本地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水平。

(二)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基层老年协会的先进人物、特色活动、积极作用和工作成果等,宣传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理解、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政治上引导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知识上提高老年人、舆论上代表老年人的重要作用。促进老年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并积极参与社区各项治理和建设。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承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原有立项资金基础上,积极向市财政部门、市福彩金评委会申请增加投入,加强全市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老年协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骨干培训交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国老龄办编印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工作手册》、国家和省市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等为指导,充分借鉴各地经验做法,结合新时期我市基层老龄工作、老年人实际情况,分步骤、有计划举办各类协会骨干培训班和交流活动,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四)适度解决老年人活动场地与设施问题。自2016年开展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以来,我市将该项工作作为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对2000年前建成的,存在功能配套不全、建设标准不高、基础设施老化等问题的779个老旧小区分步开展微改造。在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中,我市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穗更新字〔2016〕81号)、《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穗更新函〔2018〕70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改造内容中注重适老设施项目的改造。《行动计划》将“出入口适老设施及无障碍改造”和“完善无障碍设施”列入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基础完善类内容。按照居民意愿确定改造内容。

同时,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凝聚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居委会委员、党员骨干、居民代表、楼(组)长、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协商改造问题。“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造前,根据居民意愿确定改造内容;改造中,建立建设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监督改造;改造后,将居民满意度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配合好牵头单位,在尊重居民意见的前提下,根据老年协会需求中涉及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内容确定改造;同时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促进业主自管、推进长效管养等方面的政策机制。

(五)举办基层老年协会系列公益讲座。市老龄办计划于今年4月-9月期间,在全市11个区面向基层老年协会和老年群众开展22场公益讲座。讲座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宣传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2、老年人法律权益知识;3、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识;4、老年人运动养生知识;5、老年人趣味生活知识,进一步提升基层老年协会在老年人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引导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按照应建尽建要求推进老年协会党组织建设,发挥基础老年协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党支部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实现老年协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对老年协会的专职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全部单独成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对暂不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采取上级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在老年协会内部确定联络员的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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