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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单位提案(第1067号)答复的函

时间:2019-08-16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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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广州市委员会:

 

你委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提案《关于发挥广州医疗资源优势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议》(第10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提案办理工作

该提案是市委常委潘建国秘书长督办、市政协张雅洁副主席配合督办的重点提案,由市卫生健康委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办。为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广州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该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呈市委常委潘建国秘书长、市政协张雅洁副主席同意后由各办理部门共同推进落实。

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市委常委潘建国秘书长于2019年6月20日对广州和睦家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调研,市政协张雅洁副主席,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唐小平,台盟广州市委员会副主委刘进贤陪同调研。随后,潘建国秘书长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召开提案督办专题座谈会,除上述陪同调研人员外,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和提案会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座谈会。会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分别汇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提案单位台盟广州市委员会对各单位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希望进一步加强提案办理工作。潘建国秘书长讲话强调:一是站位要高,责任要实;二是聚焦重点,突破难点;三是抢抓机遇,敢为人先。张雅洁副主席讲话要求,一要提高认识,提高提案办理的责任感;二要深化协商,促进提案落到实处。

二、关于“充分发挥广州的地缘优势,创新机制,加强与港澳间医疗合作”、“发挥广州珠三角中心城市优势,带动湾区城市群间医疗合作,整体布局医药产业链,提高湾区医疗水平”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力度。

2018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细化审批、用地、用房、税收、医疗服务等各方面的支持鼓励政策,明确提出鼓励包括港澳在内的社会资本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医疗服务品牌,培育一批国际化、高端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大型医疗集团。

《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允许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广东省以独资形式或与内地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我市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和其他境外投资者来穗办医,积极引进境外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具备合法行医资格的港澳医师可在内地办理短期行医。港澳医师可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目前,我市有港资举办的医疗机构8家(其中医院2家,口腔门诊部2家,内科门诊部1家,医疗美容门诊部1家,综合门诊部1家,检验所1家),这些医疗机构的设立,可为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的群众提供更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

我市积极和省有关部门沟通,请省有关部门向国家争取政策倾斜:如允许港澳人士在穗开展医疗机构可参照港澳标准,自由选择规模,不受内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限制;争取港澳医疗服务提供者开设门诊部等,取消设置许可环节,经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执业登记;争取在港澳合法上市但尚未引进内地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技术在我市指定医疗机构引进使用等。据悉,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进口药品特殊审批政策,探索利用香港比较成熟的药品注册体系与经验,拟允许欧美生产已在香港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在粤港澳大湾区指定药品经营企业进口,并在区内指定医疗机构使用。

(二)推动我市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分布,探索推动大湾区医疗卫生合作发展。

2019年3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通过调布局、补短板,建高地、强基层,促均衡、抓效能,构建了“一主、一副、五分、网络化”的医疗卫生设施总体布局和“一核引领、五基驱动、多点支撑”的健康产业空间新格局。截至目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已落户黄埔区长岭居,南方医院知识城分院已落户黄埔区北部;南沙区已引进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南沙分院;从化区引进广州医科大学共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从化妇女儿童医院;增城区已分别引进南方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共建南方医院增城院区、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等,我市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日趋均衡。

同时,我市将粤港澳国际健康产业城项目纳入《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加快粤港澳国际健康产业城建设步伐,在穗港澳国际健康产业城内筹划建设国际医疗健康中心,借鉴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模式,引进港澳优质医疗服务资源,打造高端医疗机构聚集区,力争为港澳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积极梳理医师执业、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等医疗卫生领域亟需向国家、省争取的支持政策在国际医疗健康中心先行先试,探索构建大湾区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探索粤港澳三地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为大湾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1.加强制度建设。2017年7月28日起,我市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港澳台人员在穗就业不需办理就业许可。落实港澳在穗人员社会保险政策,2018年共5620名在穗工作港澳居民参加养老保险,7535名港澳居民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制定印发《关于鼓励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工作方案》,实施12项措施鼓励港澳青年来穗就业,修订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港澳居民创业补贴政策。

2.搭建人才发展平台。2019年1月,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后科技创新(南沙)公共研究中心,现有会员102名(港澳会员31名),专利1200多项,覆盖近20个学科领域;设立3家穗港澳青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举办第八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启动仪式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研讨会;启动2019年组织重点高校学生来穗实习工作,近年共有108名港澳学生报名,25名港澳学生来穗实习。

3.聚集港澳地区高端人才。2016年以来,有3名香港居民入选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2名香港居民入围高端外国(境外)专家备选项目,3名香港居民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3个香港人才团队申报了“红棉计划”创业项目。截至目前,共向港澳居民发放人才绿卡90张。

4.加快推进职业资格互认。建筑、卫生、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向香港居民开放,报名应试的香港居民累计达1778人。2018年共有250人通过职业资格“一试三证”、“一试双证”等培养评价。

(四)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提升,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1.制定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2018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并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和全市首个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及操作指南》。通过加强市区部门联动,在打造再生医学与健康省实验室、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等领域取得突破。

2.举办高端论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通过邀请国内外生物医药领域顶级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家参加座谈会、圆桌会,举办中国生物产业大会、官洲国际生物论坛等国际性会议,营造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良好氛围。尤其是今年6月10-12日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第十二届中国生物产业大会,有力推动了我市与国际生物产业的创新合作,深化了我市与先进国家高端链接,大大提升了我市生物产业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大会创造了多个“首次”,形成了多个特色亮点,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充分肯定。

3.开展多种形式的引智引技引资。一是市主要领导亲自出面,通过参加达沃斯论坛、中国发展论坛、广州国际投资年会等大力引智引技引资。二是市区有关部门分别前往美国、日本、瑞士、德国、瑞典等国际生物医药先进国家进行产业链招商,与冷泉港实验室、赛默飞、新日本科学、京都大学等达成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三是积极对接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的生物医药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商讨共建大湾区生物产业联盟,推动国际科技成果在广州落地转化。

4.加快构建生物产业生态圈。成立广州市生物产业联盟,集聚了我市生物医药领域“政产学研用”全链条的领军产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投融资机构和行业协会等100多家单位。成立“全国创新生物医药创业投资服务联盟”、“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会”、“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疗产业促进会”。组建总规模100亿元的广州市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50亿元的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6.6亿元中以生物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投资广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引进优质生物医药项目来穗集聚。出台实施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1+4”人才政策,共评选出生物医药领域10个创业领军团队、8个创新领军团队、11名创新领军人才,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呈现产业增长态势良好、重点领域实力增强、参与聚集趋势明显、产业领军人才加快汇聚、龙头企业不断涌现、开放合作引领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的良好态势。

三、关于“牵头探索共建粤港澳医疗信息平台”的建议

(一)布局顶层设计促进产业发展。

先后印发了《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要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大数据等产业,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配套政策体系的规划和制定,通过释放政府数据红利,积极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应用。

(二)打造健康医疗大数据试点工程及产业园。

2018年广州市政府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在南沙区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国家试点”项目,探索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与运营新模式,为下一步构建我市医疗+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奠定良好开端。

(三)推动医疗人工智能与场景应用的深度融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于2015年启动了“咪姆熊”智能家族研发项目。其中“影像熊”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可智能识别肺炎的微生物感染状况,可实现肺脏的自动定位和智能分割同步进行,可判读儿童骨龄。“导诊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帮助诊前患者精准定位医生就医。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建立了“CC-Cruiser先天性白内障人工智能平台”,于2017年4月开启“眼科人工智能诊疗”,由人工智能云平台辅助临床医师进行诊疗。在人工智能门诊就诊的患者,享受由人工智能机器人提供的“专家级”诊疗。

(四)推进建设广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2009年我市启动了广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汇集数据互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平台互联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部门间、机构间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数据共享与交换。目前,广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已联通全市11个区、25家省部属医院、全部市属医院、公卫机构及36家区属医院,16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共273家机构,预计2020年底完成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接入,进一步扩大平台覆盖范围。指导各区全面开展区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其中天河、番禺等7个区已完成区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并与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基于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与市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实现了健康医疗数据共享,初步打通了横向和纵向数据共享通道,全市各民生部门信息化服务范围显著扩大,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能力明显提高。

(五)做好信息共享复用。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全市信息共享复用,先后颁布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目录》等。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同时,广州市率先全国建成了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现已成为横向联接市级各部门,纵向贯通省、区的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共享交换枢纽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从信息资源梳理、整合、共享交换等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截至2018年底,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已接入成员单位124家,信息资源主题1563个,累计交换数据208亿条,汇集数据超过73亿条。

四、关于“发挥广州中医药资源优势,联系港澳,探索中医药国际认证标准和方法”的建议

(一)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成果,为大湾区群众提供优质中医药健康服务。

广州中医药医疗、产业、科研优势显著。2018年,广州市成功创建成为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市11个区中已有10个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我市深化与澳门中医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香港特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合作,共建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支持澳门大学与香雪制药合作建设智慧中医中试实验室及智慧中医产业园事项已纳入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完善《广州市人民政府澳门大学穗澳科技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探索通过与港澳合作共建中医药国际认证标准和方法;支持南沙新区片区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合作区建设。

(二)积极协助香港开展中成药注册检验。

2003年12月,香港特区卫生署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认定广州市药品检验所为可从事香港中成药注册检验的国内十五个药品检验所之一,近五年来已完成香港中成药注册委托检验共计111个品种160批次,检验项目涵盖品质检验、微生物限度检查、重金属及有毒元素、农药残留量、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如口服急性毒性试验、皮肤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试验)等。

(三)积极协助澳门进行药品检验。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已于1999年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成为澳门特区药品打假检验的国内唯一检测机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局药物事务厅就药品打假、药品注册检验等工作进行了近二十年的合作;近五年共完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局药物事务厅委托送检样品共计1329个品种1481批次,涉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产品检验,开展了未知物目标成分、中成药和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中药材及饮片的质量筛查等专项检验,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药品市场监管、打假、应急事件处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与澳门科技大学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2013年12月,广州市药品检验所与澳门科技大学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合作,双方开展高水平中药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人才,为广州与澳门两地的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科技产品和科技服务,进一步推进两地的中药科技创新、打造中药发展的岭南特色,推动我国中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关于“重大疾病保障机制、跨地区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建议

(一)已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1.我市自2001年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后,建立了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已将广州市所有户籍居民、与广州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具有广州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全部纳入了医疗保障范围。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第123号)规定,港澳居民在穗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政策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相关待遇;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2.自2009年5月起,我市启动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包括资助参加医疗保险、基本门诊、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住院、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专项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涵盖本市低收入困难人群、残疾人和其他医疗负担过重的人员(惠及非本市户籍人员),有效防范普通群众因病致贫问题。

(二)参保人员重大疾病医疗待遇保障情况。

1.自2001年我市启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建立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的标准支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2.自2014年9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0-45万元。

3.自2001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我市采取分类保障的方式,将发病率较高、临床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可在门诊治疗的病种(或项目)分别纳入了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待遇保障由“普惠”向统筹兼顾“特惠”转变,医保资源进一步向大病、慢性病和特困人群倾斜。目前门诊特定项目有15个,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有20个,2019年还将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并提高待遇标准。

(三)探索与港澳跨地区联网结算,方便港澳人士来穗就医。

我市已开展异地就医工作,实现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目前我市已在市内选定187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互通,可为全国(境内)的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联网结算服务,同时选定省外14997家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市参保人提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服务,有效缓解异地就医病人的费用支付压力。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四)在境外就医的”,因此,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不能选择港澳地区作为异地就医地。

下一步,我市各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和广州市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提案的建议,充分发挥广州的地缘优势和优质医疗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倾斜,大力推进穗港澳及广东9市间医疗卫生合作、探索粤港澳三地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探索中医药国际认证标准和方法等,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卫生与健康事业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打造优质生活圈,共建健康大湾区。

专此函达。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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