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0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三宝委员:
《关于加大高铁站等公共场所全域禁烟、处罚及执法力度的建议》(第5021号)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会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控烟工作推进情况
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件框架公约》,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我市于2010年9月1日颁布实施《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2年8月修订。多年来,我委致力推动控烟工作,通过持续开展控烟宣传、控烟培训、控烟执法和创建无烟单位等工作,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状况好转,控制吸烟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吸烟行为逐步规范。2018年以来,我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控烟宣传。2018年,委托广州市电视台制作《无烟羊城健康广州》等4部控烟公益宣传片,4月至11月在广州电视台播出,共播出188天,合计播放752次;充分利用地铁客流量大的优势,结合世界无烟日活动,5月份在地铁视频、地铁灯箱、报刊亭投放控烟公益宣传短片及海报,控烟工作不断深入民心;充分发挥爱卫宣传栏的阵地作用,广泛张贴控烟宣传海报;发动爱卫成员单位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采取墙报、宣传栏、宣传画等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今年5月31日是第32个世界无烟日,当天上午在天河区正佳广场,与团市委志愿驿站、广州黄埔区惠民社会服务中心、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公共资源部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了“远离烟草,关注肺部健康”主题宣传活动,呼吁市民群众关注肺部健康,远离烟草,并对2018年度市无烟单位代表授牌。
二是持续推进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每年委托市控烟协会组织两批“广州市无烟单位”评审工作,2019年上半年,越秀区建设六马路小学等249家单位成功命名为“广州市无烟单位”。截至目前,全市共命名“广州市无烟单位”5150个。配合省健康教育中心完成了上一年度省无烟单位创建任务,市旅游局等157家单位被命名为“广东省无烟单位”;全市40家单位申报2019年省无烟单位。
三是常态化开展控烟巡查评估。市控烟监督员依据《广州市公共场所控烟评估方案》(穗爱卫〔2017〕5号),共出动1782人次,对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等区的3767家单位进行抽查评估,检查结果以市爱卫会的名义发文通报区政府,督促存在问题较多的335家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派发禁烟标志3846份,劝导违法吸烟者280人。市控烟办依据巡查评估情况,将问题严重场所列为控烟联合执法的必检单位,有效提高执法效率。2019年,我委委托广东药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5月份制定了年度控烟条例执行情况调查评估方案,6月份完成了调查员招募、培训等前期准备。7月初,我委向市交通运输局等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协助调查函,调查员分批分组开始在全市25类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交、铁路、航运等站场等,采取现场查看、场所暗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控烟宣传、场所控烟、劝阻吸烟和违法处罚知晓程度等8个指标体系进行调查评估,全市调查场所总数不少于2231个,场所人员抽样调查总人数不少于6693名。
四是加大控烟执法力度。按巡查劝阻、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要求各级控烟执法部门和单位,将控烟专项执法纳入日常综合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区控烟部门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全市执法情况每月定期在我委官网、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公开,每季度以《广州卫生健康简报》(爱国卫生专刊)形式通报至爱卫会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2019年1至6月,全市控烟巡查执法共出动69120人次,检查场所47595个,劝导个人违法吸烟行为40078宗,对未落实控烟措施、履行劝阻义务的公共场所发出整改通知书255份,共行政处罚单位5宗,处罚个人违法吸烟行为398宗,罚款金额共19900元。
二、关于修订《条例》,将高铁站等公共场所全方位列为禁烟区
一是深刻认识《条例》修订必要性。我市作为国内最早通过的控制吸烟地方法规,《条例》不仅引领国内控烟法制工作,也对市民健康和城市文明建设作出了相应的贡献。近几年来,国内外控烟工作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广州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公众对烟草烟雾危害认知的强化以及我市法治建设和公共卫生水平的提高,控制吸烟的社会共识愈加强烈,我们也深刻认识修订《条例》势在必行,正如张委员所提意见“启动《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修订,将高铁站、公交站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室内场所等人群密集区域列为全面禁烟区”很有必要。原因有三:我市控制吸烟的形势依然严峻;政策法规关于控制吸烟的要求愈加严格;《条例》的某些规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控烟工作需求。需要在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切实提升控烟监管实效。
二是《条例》修订有关工作情况。2017年2月,鉴于《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总结,根据控烟形势发展,结合广州实际和人民对健康需求,我委确立《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订项目。按照立法项目申请立项资料要求,拟制了修订用户需求,5月份正式启动《条例》修订项目。2017年6月就《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分别征求部门、行业、相对管理人、法律专家意见,前后经过七次修改,10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召开的“2018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论证会”决定把《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纳入2018年度预备项目。其“扩大控烟范围到室内全面禁烟”纳入了每稿修订内容里。这跟张委员所提意见不谋而合。
2018年5月,我委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修法立项申请,6月上旬,按照要求完成《条例》修订立项各项申请资料的报送。同年10月,市法制办向市领导提交了“关于修订《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有关问题的报告”考虑到国家拟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且我市面临机构改革调整,经与市人大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委沟通后,认为修订《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时机尚不成熟。目前我委仍就此与市司法局保持着工作沟通,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合适时机重新启动《条例》修订项目。
三、关于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执法力度和社会监督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2009年6月,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将苏晋中等1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第004号)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至此,广州市控烟立法正式拉开了序幕。草案几经审议,最终确定单一部门管理的模式不符合我市实际,借鉴香港、上海等先进地区城市成功经验,建议采用多部门管理模式,按照不同场所来确定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理由主要是:1.广州市的烟民数量非常庞大,目前已超三百万;2.控制吸烟场所遍布全市各个区域和角落,在当前各部门都难以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由单个行政管理部门对这些执法空间广、执法数量大的领域进行监督管理并不现实;3.多部门管理模式更能调动和发挥执法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4.从增强管理的实效性看,能够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减少行政成本,也更有利于《条例》的实施。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法效能,主动接受监督。2019年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市级保留控烟执法职能的机构由原有的15个减至10个。按照中央、省和市事权下放要求,多数机构执法职能及人员全部下沉至区、街,原有的市级控烟联合执法机制已不适用于现行体制机制。鉴于此,各执法部门坚持巡查督导机制,督促基层执法常态化不放松。1.加强控烟巡查督导力度。目前我市市、区级在职控烟监督员共58名,在全市范围对各类场所和单位无烟环境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评估,对重点监管、问题严重场所进行劝导宣传和复检“再回头看”,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控烟巡查建议执法文书》转办至职能部门或属地核查执法;2.加强控烟专项执法力度。坚持把政府机关对外服务窗口、餐饮行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交站场、地铁站点、码头等单位和场所作为控烟重点,各级各部门每月组织专项执法,全市控烟执法情况及数据每月定期在我委官网、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公开,每季度以《广州卫生健康简报》(爱国卫生专刊)形式在全市范围印发通报,并同时抄送省级相关部门和市纪委监委等,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3.有针对性地开展控烟联合执法。结合“5.31”世界无烟日活动、信访投诉和巡查黑点等,牵头开展餐饮、商场和写字楼等专项联合执法,有力震慑违法吸烟行为。
四、关于成立戒烟门诊、提供免费戒烟服务,彻底根治吸烟陋习
《条例》实施以来,为帮助广大烟民成功戒烟,市内多家公立医院成立了戒烟门诊。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作为广东首家开设戒烟门诊的公立医院,从2006年8月开始,每周一、三、五晚上进行免费戒烟门诊。有些社区还设立了戒烟专科门诊,为社区烟民就近提供长期跟踪咨询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制订戒烟计划。通过综合治疗法,帮助居民戒烟,并推广宣传普及戒烟科普知识和方法。戒烟门诊虽免费,一旦需要药物戒烟,费用较高,目前门诊普遍使用的是美国辉瑞公司生产的“畅沛”,一个疗程费用需2000元。对于本来戒烟决心不大的烟民来说,戒烟成本高便成为信心动摇的最大因素。就目前全市烟民群体数据来看,彻底根治吸烟陋习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我委会按照以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为主线,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核心的思路,稳步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不断丰富健康传播载体,广泛开展控烟宣传,使公众认识到吸烟的危害性,远离烟草,促进身心健康。
感谢张委员对我市控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会努力把控烟工作做好,为健康广州作贡献。
专此答复。
附件:1.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
2.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02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