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机关等单位室内工作场所控烟检查监督的建议》(第5013号)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主办处室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办理(具体经办人分别于6月17日、6月26日与您进行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尤其强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控烟意识,自觉、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控烟条例》,鼓励创建无烟单位,在全市控烟工作中起到带领示范作用”的建议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9月1日颁布实施,2012年8月修订。《条例》实施以来,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无烟单位创建等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一)大力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在总结历年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基础上,2016年印发《广州市无烟单位评审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穗爱卫〔2016〕19号),规范评审程序,形成工作体系。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餐饮单位等,按该办法要求,积
极开展广州市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截止到2018年末,全市共命名“广州市无烟单位”4901个,其中国家机关608个。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发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广州市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在全市控烟工作中更好起到带领示范作用。
(二)建立控烟监督员队伍,开展日常宣传督导。目前,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管理处具体承办),统筹负责全市控烟工作。为了加强控烟宣传督导检查力度,经市政府批准,2014年开始建立控烟监督员队伍。目前,市、区两级在职控烟监督员50多名。控烟监督员经培训和模拟现场考核后上岗,对全市无烟环境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评估。市级控烟监督员按《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场所控烟评估方案的通知》(穗爱卫〔2017〕5号),建立巡查评估制度,对全市各区抽查督导,通过劝阻吸烟行为、发放控烟标识等,进一步落实单位控烟工作。同时,为了加大控烟宣传力度,我办与广州志愿驿站联合会长期合作,成立了广州市控烟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控烟志愿服务的宣传作用,常态化开展控烟宣传。以2018年为例,全年共发动2500余志愿者人次、5500余市民人次参与控烟宣传活动,派发宣传单张、控烟标语牌及控烟海报3000余份,开展大小活动200余场。
(三)广泛开展控烟公益宣传。一是加强控烟宣传力度,委托广州市电视台制作了《青少年远离烟草,拒吸第一支烟》《无烟羊城.健康广州》等4部控烟公益宣传片,定期在电视台、地铁视频、公交视频、楼宇电视进行投放。同时,结合广州控烟工作特点,全方位锁定城市移动人群宣传效应,在报刊亭、地铁灯箱、志愿驿站、公交候车亭刊载控烟公益宣传海报。二是持续发挥控烟服务队的志愿宣传作用,依托我市114个志愿服务驿站,组织控烟劝导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校园和单位,对吸烟者进行宣传劝导,重点挑选地理位置好、人流量充足的志愿驿站常态化开展宣传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无烟广州”微信公众号作用。公众号推文内容以烟草危害、戒烟常识、控烟法规为主,从控烟新闻动态、控烟政策法规、戒烟知识及吸烟危害等多个角度,多维度向市民展现广州控烟,进一步拓宽控烟工作的深度与广度,扩大控烟工作影响力。
二、关于“将控烟工作纳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绩效考核工作,在上述单位设立控烟监督员,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督促上述单位整改持续改进”的建议
(一)关于将控烟工作纳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绩效考核工作的建议。我们非常认同。目前的情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等等。为顺利推进实施这项工作,拟待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实施后,会同相关部门商议后落实。
(二)关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设立控烟监督员的建议。《广州市无烟单位评审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单位要设立控烟监督员或巡查员,可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员工、保安及保洁员兼任,负责劝阻本单位或外来人员违法吸烟行为”,控烟监督员主要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的落实,我们将在相关工作中进一步推进。
三、关于“公布违反控烟的场所和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高对违法吸烟者的罚款额至100元。将违反控烟条例的人纳入失信名单,加大震慑及惩罚力度,不断减少违反《控烟条例》情况的发生,真正达到《控烟条例》分布实施的目的,维护广州市优良的生活及工作环境”的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从2016年起,每2个月公布一次控烟巡查执法情况通报,每年年初公布上年全年的控烟巡查执法情况通报,控烟违法通报公开透明。
(一)以2018年为例,市、区控烟监督员共巡查7215家无烟单位(场所),对867家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或场所督促整改,列为控烟联合执法的首检单位,建立“巡查监督+联合执法”工作模式。2018年,全市控烟检查场所159575个,对没有落实控烟措施、履行劝阻义务的公共场所发出整改通知文书1218份,共处罚524宗个人和20宗场所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接受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大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违反《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单位,我们将通过“无烟广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名单,起到警示作用。
(二)关于您提出提高对违法吸烟者的罚款额至100元的建议,由于《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所以目前只能依据《条例》进行处罚。随着控烟工作的不断发展,《条例》也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中,我们会加快《条例》修订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进度,努力依照相关规律法规规定,在部门间形成共识,加大对个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三)对于将违反控烟条例的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建议,我们很赞同,这也是推进控烟工作的重要方向。目前《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是规定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并将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政府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国内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尚未将违反控烟条例的人纳入失信名单。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快将违反控烟条例的人纳入失信名单的进程,为控烟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控制吸烟既是一项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社会公益活动,也是一项移风易俗的长期性工作,受历史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必将是一项长期、繁杂和艰巨的系统工作。当前我市控烟工作还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整体控烟成效离市民群众的期待都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继续加强组织建设,增强控烟工作的执行力,努力开创控烟工作新局面。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市控制吸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