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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0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8-01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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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朝阳等委员:

《关于集全市之力建设南沙医疗副中心的建议》(第4026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指定我委牵头会同南沙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研究办理。经综合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层面成立专项支持资金支持南沙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的建议。

(一)新一轮财政体制加大财力下沉。按照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区政府是区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市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在总体延续上一轮财政体制框架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因区域功能定位等原因引起的财力不均衡进行适当平衡,增量部分进一步向区倾斜,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强区的发展动力和活力。同时,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国家赋予南沙新区财税、金融等七大类优惠政策。在财政体制上我市来源于南沙的税收分成收入已全部返还南沙区,市财政继续延续对南沙新区的扶持政策,包括土地出让收入也全部由区留用,对南沙区已有较大倾斜。建议南沙区充分利用增加的可支配财力重点用于统筹解决包括医疗卫生等在内的各项民生项目支出,同时,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办医。

(二)省、市大力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广医附属第一医院、市一人民医院、市妇儿医疗中心从2018年起成为省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的重点建设医院,各获得省补助资金3个亿,连续补助三年。从2019年起,市财政对市一人民医院、市妇儿医疗中心给予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配套资金,每年各补助1亿元,累计安排三年,资金由医院自主预算管理使用,重点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教学平台建设。与南沙区合作的市一人民医院、市妇儿医疗中心均在上述补助范围内。此外,2018年、2019年卫生领域市本级财政分别对南沙区转移支付569万元、767万元,为南沙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关于市层面从人才、规划、科室建设、科研等方面进行支持,将广州市内主要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医疗技术转移到南沙区的建议。

(一)规划引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根据《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南沙被定位为广州医疗卫生服务副中心,着重扩容提质,推动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南沙等外围城区辐射延伸,鼓励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入驻南沙,谋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医疗高地。目前已引进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院、市妇儿医疗中心、市一人民医院等市内多家高水平医疗机构到南沙办分院。

(二)以医联体为抓手,提升区域综合服务能力。南沙区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医联体,成立了以市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为龙头、以区(镇)属11家医院及12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市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为中心构建了南沙区区域卒中和胸痛患者120网络中心,以及胸痛中心协同救治网络;南沙区中医医院与广东省中医院组建中医联盟,区新沙医院与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组建皮肤专科联盟,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级医院间良好双向转诊机制。注重发挥大医院的人才和技术支撑作用,定期组织医联体内三级医院专家到基层医院进行学术讲座、带教查房和病历讨论,选派基层医务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提高基层对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以及疑难病症的抢救能力,带动南沙新区医疗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三)落实人才、学科、专科建设等政策,提供强力支撑。一是完善市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目前,市一人民医院设有南沙院区,为缩小南沙院区与市一总院因医疗收入差异而导致的医务人员薪酬收入差距,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完善我市市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委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其绩效工资总量按统一人均标准进行核定,由单位根据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制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来进行统筹分配,确保南沙院区与总院医务人员工资收入基本持平。

二是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引进项目实施办法》,加快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卫生人才人培养和引进。2015年以来,在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中,共引进培养了6名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了194名医学重点人才、60名医学骨干人才。

三是制定《广州市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启动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从2019年起,市财政计划三年投入9000万元全面建设我市20个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打造医疗卫生高地。

三、关于在南沙区建立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中心的建议。

(一)推进建设广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我委制定出台了《广州市健康信息化规划方案》《广州市健康信息化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方案文件,对全市健康信息化建设进行顶层设计。目前,我市已建成了超大型城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该平台已联通全市11个区,覆盖广州地区274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26家省部属医院、全部市属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36家区属医疗机构、16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年还将重点推进区属医院的接入,计划2020年底完成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接入,进一步扩大平台覆盖范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以居民终身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协同落实全程健康管理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此外,2018年,市政府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南沙投资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国家试点”项目,打造健康医疗信息数据共享平台。

(二)加快区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步伐。近年来,我委积极指导各区全面开展区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并与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南沙区于2017年启动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主要建设区域医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公共卫生业务信息系统等,致力建设南沙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形成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使用方便的区域卫生信息化体系。2019年5月29日,南沙区区域医院信息系统正式在区妇幼保健院上线试运行,标志着南沙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启了新篇章。项目计划2019年底完工,建成后将发挥“整合信息资源”和“集约医疗数据”两大智慧医疗功能。信息化平台将收集医疗机构的医疗数据,通过大数据的收集与分析,为辖区的居民提供精准医疗、远程会诊及个性化健康保健指导,使居民能在医院、社区及线上的服务保持连续性;同时实现医院运营管理,医疗质量监管、医疗费用监管、卫生资源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和药物使用情况监管等功能;与广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已建的系统整合对接,包括健康档案共享调阅系统、智能提醒服务系统、预约诊疗系统、双向转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等,通过市区两级系统间的整合,优化市区两级医疗业务信息系统资源,实现跨区域、跨机构的面向患者的医疗协同服务。为进一步推进数据共建共用,南沙区正组织建设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计划将区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含医疗单位)的信息资源汇聚管理,延伸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实现区内各医疗单位信息资源共享,业务联动。

四、关于市继续将成熟的优质医疗产业项目选址落户南沙,夯实健康产业发展基础的建议。

(一)支持国家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促进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沙区也出台了《广州市南沙区健康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南沙区建设国家建立旅游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为南沙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导向。在省、市政府的支持下,2017年南沙区获批国家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目前已吸引韩国保健产业振兴院推荐美容医院、七喜肿瘤医院、南沙兆康国际康复中心、国家健康大数据中心等优质医疗企业进驻南沙;推进七乐康医药健康产业平台项目、华银健康医疗综合服务产业基地总部和大参林现代中药饮片生产研发基地等项目建设,推动生物制药产业链深度发展;依托霍英东鹤年堂中医城打造中医药特色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健康小镇、中医传承基地,发展养生预防保健、疗养康复、中医药旅游、中医学术论坛等新兴业态;以广东医谷为核心打造医药产业研发孵化平台,提供医疗项目股权投资、医疗产业综合配套服务;打造国际医学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和创新发展,支持省卫生健康委计划选址南沙区申报国家级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

(二)规划建设穗港澳国际健康产业城。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总体发展规划,推动穗港澳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规划选址建设集“医、药、养、学、研”于一体,“产、城、人、文、景”相融合的国际健康产业城。目前,市发展改革委正牵头研究起草穗港澳国际健康产业城建设方案。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规划在南沙引入中日生物医药产业园、南沙质子重离子治疗中心等项目,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与健康高端资源集聚区,培育健康产业与服务新兴业态。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南沙区政府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健康广州有关要求,坚持“调布局、建高地、强基层、补短板”的工作思路,发挥好南沙的区位优势,积极争取中央、省制定的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卫生政策在南沙率先落地,吸引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新要素集聚,推动南沙与市以上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在人才交流、联合科研和专科建设等方面合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加快南沙新区国家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穗港澳国际健康产业城建设,全力将南沙打造成为广州医疗卫生服务副中心。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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