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 >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 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8-27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分享到:


吕继尚委员:


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的建议》(第5001号)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控烟工作推进情况

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件框架公约》,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我市于2010年9月1日颁布实施《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2年8月修订。多年来,我委致力推动控烟工作,通过持续开展控烟宣传、控烟培训、控烟执法和创建无烟单位等工作,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状况好转,控制吸烟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吸烟行为逐步规范。下面重点介绍2018年控烟工作进展。

一是大力开展控烟宣传。委托广州市电视台制作《无烟羊城健康广州》等4部控烟公益宣传片,4月至11月在广州电视台播出,共播出188天,合计播放752次;充分利用地铁客流量大的优势,结合世界无烟日活动,5月份在地铁视频、地铁灯箱、报刊亭投放控烟公益宣传短片及海报,控烟工作不断深入民心;充分发挥爱卫宣传栏的阵地作用,广泛张贴控烟宣传海报;发动爱卫成员单位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采取墙报、宣传栏、宣传画等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5月31日当天,与团市委志愿驿站联合会“烟草·心脏病”主题志愿服务,通过人偶剧表演、控烟漫画比赛、控烟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活动,同时,活动现场为志愿驿站控烟服务示范点,以及2017年度市无烟单位代表授牌。

二是持续推进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委托市控烟协会组织两批“广州市无烟单位”评审工作,越秀区国际经贸大厦等279家单位成功命名为“广州市无烟单位”。截至年底,全市共命名“广州市无烟单位”4901个,其中各级党政机关608个。配合省健康教育中心完成了上一年度省无烟单位创建任务,市旅游局等157家单位被命名为“广东省无烟单位”;全市40家单位申报2019年省无烟单位。

三是常态化开展控烟巡查评估。市控烟监督员依据《广州市公共场所控烟评估方案》(穗爱卫〔2017〕5号),共出动1782人次,对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等区的3767家单位进行抽查评估,检查结果以市爱卫会的名义发文通报区政府,督促存在问题较多的335家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派发禁烟标志3846份,劝导违法吸烟者280人,现场约谈场所管理人员3310人次。市控烟办依据巡查评估情况,将问题严重场所列为控烟联合执法的必检单位,有效提高执法效率。

四是加大控烟执法力度。按巡查劝阻、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要求各控烟执法部门和单位,将控烟专项执法纳入日常综合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各区爱卫办(控烟办)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市控烟办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市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全市执法情况每月以爱国卫生简报形式通报至爱卫会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2018年全年各级执法部门共出动154662人次,检查场所159575个,劝导127052宗个人违法吸烟行为,对没有落实控烟措施、履行劝阻义务的公共场所发出整改通知文书1218份,共处罚544宗违反《条例》的行为,其中,个人524宗,场所20宗。

二、关于修订《条例》,推进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一是深刻认识《条例》修订必要性。我市作为国内最早通过的控制吸烟地方法规,《条例》不仅引领国内控烟法制工作,也对市民健康和城市文明建设作出了相应的贡献。近几年来,国内外控烟工作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广州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公众对烟草烟雾危害认知的强化以及我市法治建设和公共卫生水平的提高,控制吸烟的社会共识愈加强烈,我们也深刻认识修订《条例》势在必行,正如吕委员所提意见“推进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很有必要。原因有三:我市控制吸烟的形势依然严峻;政策法规关于控制吸烟的要求愈加严格;《条例》的某些规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控烟工作需求。需要在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切实提升控烟监管实效。

二是精心筹划《条例》修订。2017年2月,鉴于《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总结,根据控烟形势发展,结合广州实际和人民对健康需求,我委确立《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订项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按照立法项目申请立项资料要求,我委拟制了《条例》修订用户需求,经综合研究比对广州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三家意向方提供的修订方案,于5月确定与广州大学签订委托修订合同,正式启动《条例》修订项目。

三是有序推进《条例》修订。自2017年6月广州大学提供《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后,分别征求部门、行业、相对管理人、法律专家意见,前后经过六次修改,于10月19日,我委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召开的“2018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论证会”,就《条例》修订起草情况和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规范性、效益预期等情况作了说明,会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决定把《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纳入2018年度预备项目。其“扩大控烟范围到室内全面禁烟、把电子烟纳入室内禁止吸烟范围”纳入了每稿修订内容里。这跟吕委员所提意见不谋而合。

四是《条例》修订项目中止。2018年4月,广州大学向我委提交《条例(修订草案)》课题成果,并补充《条例》新旧对照表、《条例(修订草案)》廉洁性评估表和《条例(修订草案)》公平竞争审查表等修订条例所需的立项资料。5月,我委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修法立项申请,6月上旬,按照要求完成《条例》修订立项各项申请资料的报送。同年10月,市法制办向市领导提交了“关于修订《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有关问题的报告”考虑到国家拟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且我市面临机构改革调整,经与市人大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委沟通后,认为修订《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时机尚不成熟。至此,《条例》修订项目中止。

现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到位,我委会在合适时机并征得市司法局同意后,启动《条例》修订项目,争取“室内全面禁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纳入《条例》,贯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三、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建议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明确“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电子烟未作界定,目前禁止销售电子烟无法律依据。我市《条例》未涉及烟草制品销售行为的管理,烟草制品销售管理是由烟草专卖部门负责,销售电子烟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如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畴,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是一种有效途径。

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2019年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长时间吸食电子烟的青少年,同样会产生对尼古丁的依赖。我们也深刻认识到电子烟的危害,在全市控烟巡查执法中,发现有吸食电子烟的行为,视同吸食烟草制品,会尽力进行劝阻教育,但不能作出行政处罚。

我委会按照以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为主线,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核心的思路,稳步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不断丰富健康传播载体,广泛开展控烟宣传,使人们认识电子烟的危害性,远离电子烟,促进身心健康。

感谢吕委员对我市控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会努力把控烟工作做好,为健康广州作贡献。

专此答复。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5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