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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005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8-22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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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晋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广腹膜透析治疗终末期肾病患者的建议》(第4005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您所提建议,经综合市医保局意见,并与您充分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慢性肾病患者治疗现状

慢性肾衰竭是多种泌尿系统疾病进行性发展的最终结局,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已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据调查,我国成年人慢性肾脏病的患病率为10.8%,广东地区甚至更高。对于慢性肾衰竭的治疗,主要有三种替代疗法,分别是肾移植、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但由于国内器官捐献工作刚起步,肾源有限,绝大部分患者接受的是透析治疗。据统计显示,2016年底全国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患者约为44万人,而接受腹膜透析治疗的患者约为8.5万人,约占总透析人数的16.2%。两种治疗方式互补,都是有效方法,各有优缺点。

二、腹膜透析的优点与不足

(一)优点。腹膜透析与血液透析相比,有一定的优势,具体表现在:一是可24小时持续透析,患者内环境稳定,不会发生透析失衡综合征,降低交叉感染率,具备安全性。二是对设备和环境要求低,可在家庭开展,回归社会工作及生活,具备自由性和简便性。三是不需要留置血管通路且治疗费用相对较低(比血液透析节省大约1/4-1/3的费用),具备经济性。

(二)不足之处。腹膜透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每天需自行做3-5次换液,对家庭换液空间要求较高,存在发生腹膜炎的风险。二是蛋白质流失、糖吸收增多,导致体重增加,营养不良。三是需要保留腹透导管,部分群众难以接受。因此,腹膜透析治疗普及性相对较差。

三、我市鼓励腹膜透析举措

为做好慢性肾衰竭患者的诊治,我市大力推进各种替代疗法,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腹膜透析治疗。

(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技术劳务价值。落实《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2018年12月29日起,全面取消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合理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有效降低医疗费用。合理调整腹膜治疗收费,促进开展腹膜治疗,引导患者居家治疗,减轻大型医院就医压力。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鼓励开展腹膜透析。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广州市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我委已将“家庭腹膜透析治疗”和“家庭腹膜透析治疗指导”项目纳入了新增服务价格项目,并在多家医疗机构开展。

(三)加大医保支付比例,有效降低患者负担。一方面参保群众患尿毒症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透析治疗,按规定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照相应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执行;另一方面对定点医疗机构腹膜透析治疗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予以倾斜。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腹膜透析治疗终末期肾病患者的建议”,对我市加强透析治疗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进一步加大腹膜透析治疗的推广力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一)进一步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穗发改规字〔2018〕11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最长不超过两年。试行期届满前,由省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是否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否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据此,我委将积极推动开展“家庭腹膜透析治疗”和“家庭腹膜透析治疗指导”,并按规定将有关项目申请纳入医保目录。

(二)进一步推动医联体建设。一是全面启动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工作。在2019年10月底前实现各区医疗集团全覆盖。推广花都区医疗集团经验,由城市三级医院牵头,整合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集约式一体化管理模式,试行医保费用“总额管理、结余留用”的结算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重点推动医师纵向交流,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联合病房开展腹膜透析治疗。二是充分发挥省部属、市属大型三级医院在科研、教学和诊治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各级医疗机构建成医疗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互联互通的协作关系,推动建立终末期肾病专科联盟。

(三)您提出的“鼓励支持国内企业研发高质量国产腹透液”的建议,属于发展改革、科创等部门职责,我委将与有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做好相关研发工作,并指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广使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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