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306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4〕213号
雷建威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领衔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市民对AED设备“不会用”和“不敢用”问题的建议》(第2024230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市红十字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AED操作技能及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工作力度,要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机团学校、国有企业带头组织在职人员参加;也可以区为单位,根据一定的人口比例下达培训指标(例如按区常住人口的1%)”的建议
市红十字会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履行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法定职责,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近年来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地铁等单位联合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大赛,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群众中的普及率。截至今年8月底,市红十字会累计培训红十字救护员66.55万人次,占广州市常住人口的3.57%,连续两年持证培训人数突破5万人次,年培训数占全省的1/4,已提前超额完成《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取得应急救护培训证书人数占总人口比例不少于2%目标,我市红十字救护员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应急救护大赛获得团体特等奖,是我省首次在全国大赛中获奖,也检验了我市的应急救护培训水平。
我委先后联合市红十字会制定了《广州市公众急救培训计划》,于今年6月印发《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明确要求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的比例要求,组织在AED安装点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心肺复苏和AED使用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同时,市红十字会自今年1月起,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开放公益救护培训报名通道,在机关大楼培训课室开设公益救护培训,接受公众报名,该公益课堂至今已开展公益培训109期,培训持证救护员4580人次,培训名额现已基本满足有意愿培训人员的需求,较大地解决了“不会用”的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市红十字会继续加大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急救知识普及率,力争解决群众对AED “不会用”的问题。
二、关于“政府预算相应的财政经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懂专业有经验的社会组织来安排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的建议
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对应急救培训工作财政保障经费,用于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培训、红十字救护员培训、CPR+AED持证培训以及应急救护工作保障,在2022年及2024年,应急救护培训更被列入我市十大民生实事,使市、区救护培训经费有了更大的保障。在市财政的支持下,市红十字会对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行改革,实施教考分离和标准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师资和考官培训力度,统一培训标准和课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导,持证考核全部由市红十字会派遣考官承担,扎扎实实提升了应急救护培训质量。市财政经费也有力支持了市红十字会在机关建设救护培训公益课堂和考场。目前,市红十字会已建立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对生命健康安全增长的需求,让更多的热爱红十字事业、坚持救护培训公益性、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参与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中来,扩大“朋友圈”,壮大培训机构队伍,增强培训实力,提高应急救护培训覆盖力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
三、关于“在AED应急救护的培训课件中,应加入‘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打消潜在救助者的心理顾虑”的建议
市红十字会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精神的宣传力度,自2022年以来利用官网、公众号共宣传5次,同时督促指导各区红十字会、高校红十字会、培训基地(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在组织培训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相关精神作为必讲内容。市红十字会在公共场所布设的AED,已在箱体上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相关法律内容。让“好人法”深入人心,解决“不敢救”的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市红十字会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相关内容宣传力度,将其作为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内容,助力减少社会公众对救助他人的疑虑,提高社会急救医疗水平。
衷心感谢您及其他代表对于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王子龙,联系电话:8760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