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617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4〕108号
林泰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市民提供医院药品信息查询渠道的建议》(第20242617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患者)的用药便利性、生活幸福感,提出的增设药品查询平台、提供无障碍服务等建议,对提高我市药品信息公开及药事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28日进行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药品信息查询服务有关做法
(一)医疗机构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9〕64号)第十五条明确,医疗机构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可采用机构官网、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价格咨询、投诉电话。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规定,建立价格公示制度,主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电子触摸屏查询或公示栏等方式公布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但不同医疗机构信息化程度不一,公示价格的方式各有不同。
(二)市级平台方面。广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自2012年建成以来,已经初步形成以“健康云”支撑“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汇集“居民健康档案数据”数据支撑业务开展的应用体系。截至2024年2月,广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接入303家机构(包括30家省部属医院、20家市属医院和5家公卫机构、11个区的62家区属医院和18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形成电子健康码、健康档案调阅、双向转诊、智能提醒、预约挂号、统一支付、区域影像与检验、家庭医生签约、远程医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十类应用,为各医疗机构间互联互通提供了基础数据和业务协同平台。此外,我委还积极打造“广州健康通”线上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品牌。2023年底,“广州健康通”共接入280家医疗机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187家,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累计注册用户超过1579万人,为居民提供预约挂号、医疗缴费、智能导诊、预检登记、健康档案查询、检验检查报告查询、妇幼健康、线上问诊、科普视频等30多项便民服务。
(三)药事服务方面。针对患者用药问题,我市医疗机构开展了药学门诊服务,如慢病用药门诊、精准用药门诊、糖尿病药学门诊、抗凝药学门诊、抗肿瘤药学门诊、心脑血管病药学门诊、孕产药学门诊、慢阻肺药学门诊等,由资深药师或临床药师出诊,为患者提供药学咨询和指导服务。药学门诊收集患者提出的药学问题及整理在用药品信息,通过药学专业角度分析,给予患者用药指导、干预或提出药物重整等意见建议,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
二、落实建议存在的难点
您在建议中提出“希望增加药品查询平台、提供药物信息查询服务”,我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部分省部属、市属医疗机构药学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建设统一的药品查询平台,目前存在如下困难。一是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经费不足。医疗机构信息化自筹经费能力有限。二是建立统一平台投入大。各医疗机构药品品规不完全一致,药品价格也会随各种因素出现变动,如通过我委官网进行公示,需建成统一的信息化药品管理平台,由于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各不相同,需要实时同步各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端口或通过人工实时更新,工作量及资金投入过大。三是各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已趋于一致。随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开展到第九批,省药品集中采购也逐步开展。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在全省医疗机构中公示的品种及价格均一致,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药品时均会优先考虑集采中选品种。随着集采药品政策的推进,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品种和价格也逐步趋同一致。
三、下一步落实建议措施
一是继续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按要求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向患者公示药品价格。二是鼓励各医疗机构加强药学门诊或药学咨询服务的开展,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优化客服中心职能,完善无障碍服务内容,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三是推动统一互联网医疗资源入口。在“穗好办”、“广州健康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提供广州市区域内互联网医疗资源统一入口,方便患者线上就医,在健康咨询、就医指导、预约诊疗、在线处方、药品配送、家庭医生签约等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药品信息公示、药事服务等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李奕捷,联系电话:889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