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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26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6-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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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4〕92号

林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广州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42267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并综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专业托育机构的建议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以需求为导向加快完善全市托育服务体系,提升全市托育服务水平和能力。一是多措并举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联合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运营情况调研,研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制定《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财政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探索采取“早建早补多补”的方式,对街镇新建的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实施“建设补”,对各类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实施3—5年的“运营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降低托育企业成本。二是加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制定实施《广州市托育服务体系规划(2021-2030年)》《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提出“一街镇一普惠”发展要求,搭建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要求到2025年全市100%街(镇)建有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各街(镇)至少6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的工作目标,力争补齐街镇普惠托育发展短板。三是探索打造社区托育服务新路径。市、区两级财政连续三年安排资金用于社区普惠托育试点奖补,探索社区提供普惠托育发展新模式。指导各区以“向日葵亲子小屋”为蓝本,依托区妇幼保健技术力量,盘活社区既有建筑(场所)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便民托育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已有8个“向日葵亲子小屋”投入使用,受到群众普遍欢迎。越秀区探索以“街道免费提供场地、第三方打造运营、一老一小融合服务”的形式,创新开展“颐康+托育”服务新模式,建成全市首家“公建民营”街镇普惠托育园。

  二、关于扩大普惠托位供给的建议

  提升入托便捷性、增加普惠供给,是托育服务体系的“压舱石”,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不断扩大普惠托育供给,力争实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托位数达到5.8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70%。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办托班。2023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教育局多次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各区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截至2023年底,全市幼儿园开办托班500个,提供托位超过1万个,托班的班数和招生数均有所增长,其中普惠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占幼儿园开设托班比例超过70%。二是推动用人单位开办托育服务。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国有企业开办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向市属国有企业解读国有资本办托政策。目前广州工控集团、越秀地产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已自办托班。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推动广州市用人单位提供爱心托育服务工作方案》,共同召开现场交流会,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我市属地6家用人单位获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广东省9家),成为全国获评数量最多的城市。三是加快建设市、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物色国有闲置物业及场地,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分管副市长亲自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推动将三元里大道一处政府物业划拨用于建设广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该项目已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立项,并顺利申报中央预算内支持,目前正加紧推进设计工作,争取2025年建成投入使用。各区也着眼于公共配套资源加快摸查托育场所,如越秀区已筛选出60处公有闲置物业,后续将探索用于托育服务。天河区依托辖内国企办托优势,加快协调推动区级托育服务中心共建,黄埔区、增城区等探索推进托育服务进驻街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合共建。四是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政策。加快制定《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办法分区域、分层次设计普惠托育价格,规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普惠价(托大班全日托保育费,不含膳食费)分区分级执行,其中天河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价格(每人每月保育费)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价格(每人每月保育费)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55%,切实推动普惠托育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更好满足市民对托育服务价格普惠的需求。

  三、关于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的建议

  服务品质与安全是托育服务的主心骨和生命线,并直接影响群众送托意愿。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为主线,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一是拓宽人才培养路径。支持相关院校开展婴幼儿托育、学前教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前全市11所市属、区属中职学校开设幼儿保育专业;2所中职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严格对照落实国家关于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要求,2023年共举办4期培训班,邀请市场监督、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专家授课,对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开展全市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及考核,全市共新增726人参加考核,合格607人,通过率83.6%。二是完善常态化监管体系。坚持托育月例会和月通报制度,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防范化解各类潜在的安全风险。扎实开展托育机构监督执法工作,实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执法形式,有效推行柔性执法,在监督中做好普法宣传、指导服务。2023年共派出140个督导组800人次现场督导,实现全市托育机构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100%全覆盖。三是简化托育机构备案。组织开展全市托育服务调查统计和托育场所资源摸查工作,建立全市托育机构信息台账。探索解决托育机构因消防验收难无法备案的瓶颈问题,进一步简化备案管理程序。在确保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基础上,针对托育功能完备且实际开展收托服务的现有托育场所,可由符合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用途包含“托育服务”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作为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备案的依据材料,对托育机构办理备案提供便捷有利的支撑。

  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巩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以成功入选国家普惠托育服务示范发展项目城市为契机,继续完善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推动有关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围绕“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原则,组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努力破解“入托难、入托贵、质量差”难题,实现普惠托育服务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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