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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12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6-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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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4〕87号


马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托育机构用地用房纳入非经营性公建配套的建议》(第20242129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沟通,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订广州市未来5-10年托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一是将婴幼儿照护相关工作纳入《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具体以国务院批复为准),提出结合社区生活圈建设,推动行政、文化、医疗、托幼、体育、养老、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兼容使用,建设一站式社区及公共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养老服务设施与托幼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体育设施与公共空间等功能关联的设施复合利用。二是印发实施《广州市托育服务体系规划(2021-2030年)》,明确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5.8个的任务目标,并细化分解各区、各年度指标要求。三是强化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穗府办〔2024〕3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一街镇一普惠”模式,布局街(镇)、社区托育服务网络,明确2025年全市各街(镇)至少建设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普惠托育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

  二、关于“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或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将托育服务公建配套业务用房纳入新建小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建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2022年修订版)》,明确城市更新单元内面向居住片区人群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包含托育设施。规定城市更新单元每1-1.5万居住人口设置一处托育机构,用地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800平方米。2023年共有5个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获得批复,共布局11处托育设施,总建筑面积达到8600平方米。2023年,核发规划条件要求配置幼儿园托儿所41所,其中公开出让的住宅用地配建托儿所10所,用地面积68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下一步,规划部门将持续推进政府规章《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明确公益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应接收使用部门;同步制定的规章配套文件《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清单》,将托儿所列为无偿移交设施,由街道作为产权归属方接收使用。

  三、关于“盘活现有国资物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国资用房用于托育服务事业”的建议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国有资本举办托育服务集团。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国资〔2023〕27号),文件指出,对用于开展托育服务的出租物业租赁期限最长放宽到20年,经认定为普惠性的幼儿园、托育机构可以不公开招租,对开展托育服务政策中对国有企业物业出租有相关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下一步,广州市将持续推动用人单位办托试点先行,加大力度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或资金开办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并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强化存量资源挖掘利用,推动各区梳理相关房屋场地清单,鼓励利用腾退后的直管公房和闲置场所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开展托育服务的,落实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四、关于“出台公民办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无偿使用托育服务公建配套用房、国资物业开办托育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指引”的建议

  目前我市暂未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建配套用房清单,规划、住建等部门正加快推进《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市卫生健康委加大力度支持存量资源利用,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物色国有闲置物业及场地,鼓励各类主体利用闲置场地,盘活用于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场地供应力度。《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健全“一事一议”机制,由各区政府牵头,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设施改造手续办理、用地性质变更等问题。在不调整规划的前提下,非独立场所直接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申请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开办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向市属国有企业解读国有资本办托政策,探讨国有企业办托的发展新模式。目前广州工控集团、越秀地产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已自办托班。指导各区着眼于公共配套资源加快摸查托育场所,如越秀区已筛选出60处公有闲置物业,后续将探索用于托育服务。天河区依托辖内国企办托优势,加快协调推动区级托育服务中心共建,黄埔区、增城区等探索推进托育服务进驻街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合共建。

  五、关于“鼓励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托儿班,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兜底机制,体现对普惠托育机构的财政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广州市积极服务国家人口战略的实施,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幼儿园资源供给,市教育局指导各区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和国家、省有关幼儿园相关建设设施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挖掘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截至2023年底,我市幼儿园开设托班超过500个,提供托位超过10000个,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占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比例超过70%。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 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力争2024年,全市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 700个以上,2025年开设托班1000个以上、托位达到2万个以上。

  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牵头持续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以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为契机,持续完善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会同住建、规划、国资、教育等部门,加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将托育机构用地用房纳入非经营性公建配套”的建议真正落到实处,解决托育服务场所保障瓶颈问题,进一步支持婴幼儿照护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托育服务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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