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 >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 市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0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6-05 来源:本网
分享到:

  穗卫复案〔2024〕86号

林淑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进落实在一街(镇)、一社区建立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议》(第20242004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并综合各区政府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行政街道、镇、社区为单元,构建便民、普惠托育服务网络”的建议

  广州市持续探索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路径和样本。黄埔区以“向日葵亲子小屋”为蓝本,结合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技术力量,培训了一批基层优生优育健康指导员和亲子服务辅导员,建设一批社区服务阵地,目前,红山街“亲子小屋”已投入使用,得到群众普遍认可。越秀区探索以“街道免费提供场地、第三方打造运营、一老一小融合服务”的形式,创新开展“颐康+托育”服务新模式,建成全市首家“公建民营”街镇普惠托育园。天河区已计划对6处公建配套医疗业务用房立项开展社区普惠托育试点。各区均积极开展社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着眼于住宅小区“托儿所公建配套”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进驻各街镇、社区、新建小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等联合共建,大力推动社会普惠托育项目落地。

  近期,广州市成功入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发展示范项目实施城市,获中央财政1亿元支持。将加大力度完善街道、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围绕“一街镇一普惠公建民营资源盘活项目”,制定普惠托育服务资金补助办法,按照“先建先补先建多补”的原则由广州市配套财政资金给予街镇普惠托育机构一次性盘活建设补助;盘活全市176个镇街的存量资源和新建居住区公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改扩建至少176个街镇普惠托育机构,落实“2025年前全市一街镇一普惠覆盖率达100%”工作要求;实施“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示范项目”,打造“邻里互助、方便可及、共享家长”服务模式,探索推行“家门口带娃托育”路径,方便2岁以下婴幼儿家庭送托、入托,遴选确定1000个社区托育服务示范点,为社区托育服务点配备教玩具,优化社区托育点环境创设。

  二、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文件,解决托育机构用地问题”的建议

  2024年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穗府办〔2024〕3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针对托育机构用地问题提出两大保障。一是强化托育场地保障。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实现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各区落实《广州市托育托育服务体系规划(2021-2030年)》,提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的布点和规模需求。新建居住区公建配套及按要求配建的托育机构由土地受让主体统一代建设、建成后可无偿移交属地街(镇)政府,用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二是支持存量资源利用。鼓励各类主体利用闲置场地,盘活用于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场地供应力度。健全“一事一议”机制,由各区政府牵头,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设施改造手续办理、用地性质变更等问题。在不调整规划的前提下,非独立场所直接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申请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三、关于“借鉴日间托老模式,建设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议

  以《三年行动计划》为政策指引,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发展示范项目为抓手,我市正加快落实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建设工作,以“向日葵亲子小屋”为蓝本,整合现有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羊城家政服务站、颐康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资源,增设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点,社区托育点可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及家庭科学育儿服务。以2025年为时间节点,通过整合现有资源,鼓励社区配置托育服务,加快建成 50个“向日葵亲子小屋”并逐步推广至全市,2025年全市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新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同时,遴选确定1000个社区托育服务示范点,打造“羊城托育品牌”,提升社区托育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托育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等程序,优化托育服务营商环境,降低普惠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减轻婴幼儿家庭的育儿成本和经济压力,激发群众生育意愿。

  四、关于“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设立财政专项支出,专款专用”的建议

  以成功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发展示范项目为契机,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配套2亿元地方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保障力度。目前,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正加快制定《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提升普惠性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造“1+3+N”的扶持“政策包”,即以已备案普惠托育机构评星定级为“1”个基础;通过“3”种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对街镇普惠托育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托位按年度给予托位补贴以及对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定额奖补;以及综合运用向托育服务提供场地租金减免、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等“N”种扶持政策,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政策覆盖面,推动托育服务向普惠方向转变。

  五、关于“坚持收费普惠,高质量持续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建议

  《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办法适用于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普惠性托班的认定和市、区级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办法分区域、分层次设计普惠托育价格,规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普惠价(托大班全日托保育费,不含膳食费)分区分级执行,其中天河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价格(每人每月保育费)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价格(每人每月保育费)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55%。保育费一般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不宜超过3个月。膳食费(含税)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等。该办法的制定将切实推动普惠托育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更好满足市民对托育服务价格普惠的需求。

  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下一步,我委将牵头加快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普惠为重点、以品质为追求强化托育服务发展要素保障,大力发展街(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重点落实“一街镇一普惠”和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提升入托便捷性、增加普惠托育供给。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托育服务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