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457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3〕136号
黄妙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体口腔诊所管理的建议》(第20232457号)收悉。我委经综合相关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以来,我市通过优化投资办医环境、简化诊所备案手续、增强区域吸引力等方式,着力推进多元化办医,鼓励社会资本或医生举办特色明显的诊所。目前,全市口腔诊所426间,占全市诊所总数四分之一。口腔诊所与口腔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口腔科等构成我市口腔诊疗服务网络,为市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捷的口腔诊疗服务。
一、关于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口腔行业规范标准,定期加强对个体口腔诊所资格审查,加强器械和药物的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取缔。并且把检查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和医德学习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素质的建议。
(一)关于统一口腔行业规范标准建议。原卫生部于2005年3月3日制定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卫医发〔2005〕73号),以规范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此外,《诊所基本标准——口腔诊所(2022年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等一系列国家规范标准也对包括口腔诊所在内的医疗机构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
(二)关于定期加强口腔诊所资格审查并把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的建议。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口腔诊所的校验期为1年,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每个校验期均会对诊所的诊疗科目、牙椅、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医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以确保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对校验中发现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依法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三)关于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和医德学习培训的建议。我市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一方面加强医德医风宣传教育,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领悟“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以主题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另一方面加强主题日活动宣传,结合“8·19”中国医师节、“5.12”国际护士节,开展中国医师节系列主题宣传、寻找“广州最美医师”评选、“广州好护士”评选、2022年广州市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广泛宣传抗疫一线和平凡医疗、护理岗位上的典型,弘扬正气,营造关心关爱、尊重支持医护人员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加强和规范价格管理,要求个体口腔诊所将价目表和诊疗收费标准在其诊所醒目位置进行挂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行医,以保障病人的知情权,保险群众利益的建议。
(一)关于口腔诊所定价的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6日制定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国卫财务发〔2019〕64号),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亦可按照服务类别,医师水平等自主定价。
(二)关于口腔诊所价格公示的建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未按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将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项目与价格、主要药品价格等信息主动对外公开的”记1分处理。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校验以及专项监督检查中,依法对口腔诊所等医疗机构科目、收费等信息公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医疗机构整改,以保障病人的知情权。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做好口腔诊所备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指导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诊所基本标准——口腔诊所(2022年版)》标准,做好备案申请的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规范辖区口腔诊所的备案工作,为市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诊疗服务。
二是持续规范口腔诊所监管。结合日常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等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促进口腔诊所依法执业。
三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医德医风为评价首位的医护人员综合考核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方位做好医德医风监管,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精神,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