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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135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07-04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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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3〕170号

庄伟燕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领衔提出的《关于完善新冠感染特殊时期便民设置的建议》(第2023213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综合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并实时更新新冠感染各症状对应的自治、自救操作指引”的建议

  2022年1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对居家治疗人员的健康监测、用药治疗、个人防护等方面作出要求,并罗列了需要转诊的症状及情况,对人民群众感染新冠病毒后作出了详细指引,并通过各大媒体进行了全覆盖宣传,我委、各区政府同时开展宣传,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放“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加强引导。

  二、关于“建议社区加大帮扶力度,以网格为单位精准帮扶有需要的患者”的建议

  我委指导各区强化社区健康管理。积极推进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内的医疗卫生工作,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重点人群(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登记造册、落实到人,实施健康管理,努力为常住居民做好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个性化指导等服务。

  三、关于“建议医院设置‘急症重症窗口’,优先救助危急患者”的建议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危急重症患者的救治工作。一是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 ;二是要求各区、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资源储备,增加重症救治床位及可转化重症救治床位数,确保患者“应收尽收”;三是要求各医院加强预检分诊,在门诊、急诊开设急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根据患者在病情实行分级分类救治,确保医疗救治工作平稳有序。

  四、关于“建议促进对症药品的生产效率及加大监管力度”的建议

  (一)我委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医疗物资供应工作,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一是做好继续药物的稳产扩产。为增加全市医疗物资供给,组织广药集团转产急需的布洛芬,协调药品原料、绿色通道审批,1天内确定生产资质、工艺程序,3天内组织药品原料到位、7天内生产布洛芬成品,实现布洛芬产量每天400万片。二是重点加强采购筹措医疗物资。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结合各区医疗物资需求及疫情防控需要,组织收储企业强化市内及外省、市各类医疗物资采购,包括阿兹夫定、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抗病毒口服液、布洛芬等药品及医用N95口罩、血氧仪等医疗器械。三是重点加大医药物资投放力度。2022年12月中旬以来,已多次组织收储企业向各区、医疗机构及市场投放抗原检测试剂、各类药品、血氧仪等。并根据重症救治需要,采购并向重点医院投放了一批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阿兹夫定等小分子药物。发挥电商平台作用,在阿里健康搭建广州防疫药械保障专区,重点保障广州地区药品供资需求。

  (二)近年来,为应对疫情影响国家先后出台了多批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2022年进一步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强化优惠政策落实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有效促进政策红利充分释放。2022年,广州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近1000亿元,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五、关于“多渠道公布就医问诊、防疫抗疫等信息,确保更多的市民群众能够清晰了解相关信息”的建议

  为让广大市民知晓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相关信息及指引,我委通过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相关信息、指引,并指导各区通过线上+线下多角度全方位展开宣传,利用互联网医院等方式为市民提供诊疗、居家健康指导、药品配送到家等服务,通过线上分流就医需求,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医疗资源挤兑。

  六、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下的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全力守护广州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衷心感谢您及其他代表对于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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