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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3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06-09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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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3〕119 号

韦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生育支持体系的建议》(第20232320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并综合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机制的建议

  一是实施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支持,申报带动新增普惠托位。目前我市已有6家托育机构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其中5家已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为广州新增普惠托位500个,1家计划增设三个托班提供60个托位。二是探索开展社区普惠托育试点。印发实施《广州市推进普惠托育试点工作方案》,对普惠托育试点机构提出了收费标准由区卫健局与托育机构结合本区同类型托育机构平均收费水平、办园成本、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定价,每年以收费备案的方式确定,同时须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普惠托育试点机构全日托收费设最高限价(含膳食费) 。各区遴选确定33家普惠托育试点机构,带动新增普惠托位1400余个。市级财政共安排165万元用于试点机构奖补。探索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路径,如黄埔区通过“向日葵亲子小屋”发展“社区互助式托育”新模式,建成公益性托育项目点1个,得到群众普遍认可。三是鼓励用人单位发展托育服务。会同市总工会开展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开办托育服务,印发《广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实施工作方案》,选定1家市属医疗机构和2家区属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开办托育服务,并给予财政补助。四是支持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2022年全市共有148所幼儿园开办托班,共开设约200个托班,市教育局指导各区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管理,做好科学保育工作。五是支持社会力量办托。我市大部分托育机构均为社会力量办托,2022年底,全市登记注册且实际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共1083家,可提供的托位数为6.03万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3.58个。全市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共223家,基本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年度工作任务,机构数、托位数及备案率均居全省前列。积极引导托育机构朝着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托规范、服务可靠的方向发展。

  二、关于强化规范化发展保障方面的建议

  一是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企业严格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工作要求,并按规定开展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等支持措施。落实落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我市成功入选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仅33个。鼓励指导各区开展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经托育机构自愿申报、各区卫生健康局初审,市级审核的程序,共推荐28家托育机构参评。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对拟命名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名单进行公示,我市17个托育机构入选,数量占全省四分之一。2020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纳入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在全市遴选确定11个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通过示范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托育服务典型经验和模范样本,引导推动全市托育服务向好发展。三是健全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体系。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均相应建立,推动“带头干”转为“合力干”,基本形成“市级指导、区级统筹、街镇管理”三级行政管理体系。开展托育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制定发布《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成为全省首个托育领域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全省首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专业技术指导机构,依托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成立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全市11个区均成立区级技术指导中心。组建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有序搭建全市组织网络。四是强化综合监管。托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加强多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责小组,指导各区每月组织督导检查,全市托育机构未发生新冠聚集性疫情及其他安全事故。推动信用监管在婴幼儿照护领域应用。卫健、消防救援、住建、安监等多部门联合组织召开全市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约谈培训会,指导托育机构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确保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强化对备案工作不力的托育机构的监督执法。2022年共监督办理220宗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案件,持续加强机构规范化管理。

  三、关于人才队伍培育建设的建议

  一是加强托育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发动和指导托育服务类企业、院校和有关机构参加申报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目前我市可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包括保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2022年开展保育师等级认定5407人次,4609人次获证;开展育婴员等级认定10963人次,9530人获证。二是拓宽职前培养途径。我市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在市、区属11所中职学校开设有幼儿保育专业,1所中职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每年培养近2000名婴幼儿照护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人才支撑。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专业,目前在校生244人,学校已与67家校各类托育园所签订校外实践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广州市技工院校开设有幼儿教育、护理、公共营养保健等托育类相关专业。2022年招收报读以上相关专业学生2044名,近三年累计毕业学生4361名。三是完善职业发展渠道。推进托育照护、母婴生活照护等托育服务类专项能力考核。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审批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合计有72家机构,79个考场、31个项目,其中涉及“托育”类的机构有42家。我市累计开展托育照护专项能力考核7562人次、妇婴护理(母婴生活照护)专项能力考核4738人次。将托育、家政、养老等从业人员纳入我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管理,安排“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专项指标予以入户照顾,加大对托育人才的政策支持提升我市托育从业人员归属感。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开发建成“广州托育托幼”小程序,邀请行业专家录制慕课,平均每月举办1场主题培训会,涵盖政策解读、科学育儿、平台使用等多项内容,帮助从业人员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下一步,我委将以成功创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契机,继续完善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推动有关意见建议落到实处。一是强化政策、规划落实,推动《广州市托育机构管理条例》制定工作,落实科学规划布局,探索建设市、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价格费用标准和服务价格监督机制,推动服务价格透明化、合理化。二是强化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快普惠托育多元供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大力推进用人单位办托;补齐社区托服务短版,推进每个街道落实一家普惠托育机构等。三是强化人才培育,进一步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家庭和机构婴幼儿照护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托育服务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王仪,联系电话:8322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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