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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06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06-09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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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3〕100 号

黄增怿代表:

  您提出的《多措并举推进“普惠托育” 用力用心破解民生难题》(第20232066号)建议收悉。我委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沟通,综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托公共设施开展社区托育的建议

  一是加强规划建设。《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 138号令颁布,市政府第158号、168号令修订),对新建居住区用地配套托儿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从规划编制,到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并注重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的明确,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二是开展社区普惠托育试点。2022年,我委印发实施《广州市推进普惠托育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市11个区共遴选确定33家普惠托育试点机构,提供普惠托位1473个,市级财政共安排165万元用于试点机构奖补,探索社区提供普惠托育发展新模式。三是探索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路径和样本。黄埔区以“亲子小屋”为蓝本,结合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技术力量,培训一批基层优生优育健康指导员和亲子服务辅导员,建设一批社区服务阵地,目前,红山街“亲子小屋”已投入使用,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同时,越秀、黄埔、增城等区着眼于住宅小区“托儿所公建配套”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进驻各街镇、社区、新建小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等联合共建,大力推动社会普惠托育项目落地,切实解决托育服务行业资源紧缺、供需错位困境,持续构建高质量、广覆盖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四是积极选址探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物色国有闲置物业及场地,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越秀区结合南洋电器厂及周边连片改造项目,纳入托育机构建设,增加服务供给等。

  二、关于通过示范引领规范服务运营的建议

  一是成功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广州市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对标对表国家十条标准和省的创建工作要求,积极筹备迎检,顺利通过省级评估考核,以全省排名第一名的成绩成功入选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仅33个。二是积极开展省级示范性机构遴选申报。我委广泛动员,积极鼓励指导各区开展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经托育机构自愿申报、各区卫生健康局初审,市级审核的程序,共推荐28家托育机构参评省示范性托育机构。5月18日,省卫生健康委对拟命名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名单进行公示,我市17个托育机构入选,数量占全省四分之一强。三是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点评选。2020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纳入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在全市遴选确定11个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2021年、2022年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分别纳入区级十件民生实事、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等。同时,在2020年建成11个市级托育机构示范点基础上,总结推广示范经验,推动区级开展示范创建,增城、白云、海珠等区共建成区级示范点12家,充分发挥以优促建带动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提质扩容。

  三、关于鼓励社会参与增加机构供给的建议

  一是组织申报国家普惠托育行动项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申报国家普惠托育,完善我市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政府支持清单。近年来,我市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560万元,为托育企业提供每个托位1万元的财政补贴,直接带动新增560个普惠托位。二是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企业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工作要求,并按规定开展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等支持措施。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65万对各区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给予奖补,每年安排80万元支持“妇儿中心家庭发展研究与服务项目”,以点带面,带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落实落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对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优化托育企业政务服务环境。便捷开办登记手续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全面实现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零成本最快半天办结。编制《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业务指引》,为全市托育企业提供税费业务全流程操作指引。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无抵押、无质押、无第三方担保贷款支持。

  四、关于培育托育专业人才提升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是拓宽职前培养途径。我市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培养建设。截至目前,在市、区属11所中职学校开设有幼儿保育专业,1所中职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每年培养近2000名婴幼儿照护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人才支撑。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以育婴员(初中高)、妇婴护理专项培训与鉴定工作为抓手开展婴幼儿托育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专业,目前在校生244人,学校已与67家校各类托育园所签订校外实践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二是加强托育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建立托育行业技能人才培训认定工作体系,开展托育服务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我市育婴员和保育师已备案自主认定企业有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社会评价机构有广州谷丰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院校认定机构有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17所。2022年已开展育婴师等级认定10963人次,获证9530人;已开展保育师等级认定5407人次,获证4609人。广州市技工院校还开设有幼儿教育、护理、公共营养保健等托育类相关专业。2022年招收报读以上相关专业学生2044名,近三年累计毕业学生4361名。三是完善职业发展渠道。推动将托育照护人员列入我市积分制入户项目,印发《广州市托育照护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工作方案》,经各区遴选,近两年共16名托育照护人员成功入户,提升我市托育从业人员归属感。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开发建成“广州托育托幼”小程序,邀请行业专家录制慕课,平均每月举办1场主题培训会,涵盖政策解读、科学育儿、平台使用等多项内容,帮助从业人员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下一步,我委将以成功创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契机,继续完善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推动有关意见建议落到实处。一是强化政策、规划落实,推动《广州市托育机构管理条例》制定工作,落实科学规划布局,探索建设市、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二是强化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快普惠托育多元供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大力推进用人单位办托;补齐社区托服务短版,推进每个街道落实一家普惠托育机构等。三是强化人才培育,进一步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家庭和机构婴幼儿照护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王仪,电话:8322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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