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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188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05-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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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3〕95号

徐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高流产背景下加强育龄妇女生育力保护的建议》(第20232188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0日、1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教育局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围绕保障妇女生殖健康,尤其是未成年人、反复人工流产等重点人群,广州市近年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多维度、持续性开展婚育健康教育

  1.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我市多途径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在内的学校健康教育。一是根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在《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生物》、《思想政治》等课程中落实性与生殖健康相关健康教育内容,做到健康教育进课程。二是通过在“世界艾滋病日”等主题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并利用黑板报、“广州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开展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三是制作《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变化》的“小朋友的中医侠”国风动漫、中小学健康教育系列精品课程等,丰富完善中小学健康教育科普资源。四是组织学校教师(校医)参加全省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授课比赛、“广州市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师(校医)说课竞赛”及“广州市中小学青春期健康艾滋病预防教育师资培训班”等,以提升教师健康教育水平,更好为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上述举措,为中小学生科普生命孕育、身体主要器官功能、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等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学生拒绝不安全行为、避免婚前性行为等生活技能,促进学生树立健康文明的性观念和性道德。

  2.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教育。近年来,我市组织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多途径开展预防人工流产健康教育。一是建立以婚检机构为主体的婚育宣教基地,我市通过11个区的免费婚检定点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婚育科普宣教活动,包括科学婚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婚前孕前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大力宣传婚前孕前保健、优生优育等相关知识。二是打造线上线下婚育健康宣教平台,形成了多渠道、广覆盖的主流健康教育平台。利用“世界地贫日”、“出生缺陷防控”等主题日和“情人节”、“三八”、“七夕”等热点婚育日,在地铁、公交车、政府楼宇、社区宣传栏和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介与新媒体上发布健康教育推文,并组织义诊、讲座,深入社区、医院等场所开展不同形式的婚育健康教育。三是在孕妇学校、出院前及产后随访、人流术后、更年期专科门诊等适宜时机,针对重点人群,结合互联网、微信、APP小程序等形式,采用灵活多变、与时俱进的教育形式和手段,开展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等知识宣传。

  3.开展流产后生殖健康预防保健服务。我市围绕抓好重点人群的生殖健康和生育保健服务、有效降低人工流产率等重点问题,积极推广落实流产后关爱服务(PAC服务)。至2022年全市共有30家PAC项目医院,项目医院在术前宣教场地和PAC咨询室进行集中宣教和“一对一”咨询,进行避孕药具展示、通过展板或视听设备、宣教资料进行宣教。

  (二)切实落实优生优育服务

  一是加强避孕药物发放网络建设。我市印发了《广州市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穗卫妇幼〔2022〕2号)、《广州市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穗卫妇幼〔2022〕3号),为育龄夫妻,及非意愿妊娠、性传播疾病等高发或易感人群,提供适宜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随访等服务,指导群众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让育龄群众得到知情选择与自主选择相得益彰的生殖健康服务。设置辖内人工服务网点与自助发放机服务网点,推广互联网+“在线领取”等发放模式,为目标群众免费提供有质量保障的避孕药具。目前我市已构建以各区妇幼保健院(家庭发展服务中心)、街镇药具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居为主体的四级管理服务模式,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服务网点覆盖了11个区、170余个街道、2740余个居(村)、30余个高职院校及1240余间医疗保健机构,实现区域全覆盖。

  二是做好避孕服务的随访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用避孕药时,在知情告知的基础上,免费提供适当的初诊排查服务和随访服务,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使用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由负责手术的医疗机构按照免费基本手术规范相关要求,对受术对象进行随访。加强对流产后女性群体普及科学避孕方法及生殖健康知识,使其流产后快速落实长效可逆的避孕措施,降低其重复人流发生率。

  三是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管理。规范开展人工流产手术的审批与监管。人工流产手术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由区级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批许可,每三年校验一次,我市对各定点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督导质控,持续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管理,压实各医疗保健机构责任,确保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质量。

  二、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婚育健康教育的宣传普及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将生育力保护关口前移。我市将设立“生长发育与青春期健康教育、艾滋病防控专项”,加大学校健康促进人员的青春期健康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做好相关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我市将坚持预防为主、健康第一的理念,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为学生及其家长开展性与生殖健康、青春期健康教育宣传指导。

  二是广泛开展婚育健康教育,倡导优生预防出生缺陷,减少人工终止妊娠。我市将多途径多渠道方式宣传生殖健康知识,将健康知识带进机关、社区和企业,向新婚、计划怀孕夫妇科普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其出生缺陷预防意识,督促其树立“做好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是每对夫妇的责任”的观念,提高新婚、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改善其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减少因出生缺陷行人工终止妊娠的发生率。

  三是持续开展人工流产危害宣传,增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保健意识。我市将充分利用婚姻登记、人流术后、更年期专科门诊等适宜时机,开展专题讲座、专家咨询义诊、“名医论坛”等,设计制作宣传素材投放在社区健康宣传栏、公交站台、医院健康宣传栏等场所,加强对重点人群生殖健康保健、人工流产危害、科学避孕等宣传,增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保健意识,保护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重复人工流产发生。

  (二)完善优生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是优化网点布局,规范药具管理。全面清理辖区陈旧、破烂及“僵尸”自助发放网点,加强自助智能发放终端监督管理。大力宣传并推广“广东免费药具”微信公众号“在线发放”,实现有记录发放全覆盖,全面提高药具发放服务的精确性和可追溯性,确保育龄群众便利地获得安全、适宜的避孕服务。认真落实国家2019年《基本避孕药具管理规范》和2020年《广东省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探索建设“一站式”友好型服务机构。我市将推进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进入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重点抓设有男科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探索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一站式”友好型服务机构,免费提供高效优质的健康教育、避孕节育、终止妊娠、产前保健和产后避孕服务。推进避孕药具发放网点信息及时同步更新,做到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100%,提高基本避孕药具服务可及性、使用率。

  三是规范母婴保健技术管理。我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规范做好母婴保健技术的审批和监管,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岗前培训,定期开展产儿科质量督导,持续督促指导医疗保健机构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认真落实手术前谈话等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的手术服务。

  通过上述举措,我市致力于不断提升生殖健康宣传深度与广度,以增强群众对“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不断拓宽避孕服务内涵,提升避孕服务的质量,全力保障群众生殖健康的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妇幼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胡芳、宁婕,联系电话:8108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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