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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2307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02-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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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函〔2023〕1号

蔡展航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鼓励生育配套政策的建议》(第20223071号)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023年1月1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津贴奖励的建议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各地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并相继出台配套支持措施。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将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先后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会和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不断优化生育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广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您提到的第1条建议:政府财政及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建立专门的稳定基金,以落实推动对生育津贴奖励的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我市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出台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生儿筛查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等政策,从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多方面给予补助,加强我市出生缺陷防控能力建设,保障新生儿的健康。二是研究制定广州市托育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规划托育机构布局,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构建符合广州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三是出台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服务示范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给予一定奖补。

  目前,为进一步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我委委托广东社会学学会开展《广州市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有关对策措施调查研究》,从经济补贴、住房支持和完善生育休假制度等方面进行研究,拟结合广州实际,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建议,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二、关于育儿假的建议

  我市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育儿假的规定。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省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即施行,省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以细则暂未出台等为由)拒不安排符合条件员工休假,员工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该事项属于国家和省的事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积极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您的意见和建议。目前,省相关部门尚未公布具体实施细则,假期用工成本分担问题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三、关于购房租房政策倾斜的建议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持续关注并积极回应多子女家庭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诉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目前,在我市新修改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七条有相应的住房生育支持措施:对本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实施公租房保障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继续加强与财政、人社、住建、教育等部门协同,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支持措施,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非常感谢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联系人:龚琴,联系电话:3466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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