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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35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5-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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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卫复案〔2021〕123号

  廖敬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关爱失独老人的建议》(第20212354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数据服务管理局及各区政府等研究办理,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加强失独老人扶助关爱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落实经济扶助。2008年我市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依申请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广州市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实行分段经济帮扶,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扶助年龄(女方年满49周岁),扶助金按照省的标准执行,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扶助金适当提高。(具体见“广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表)。

  广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表

  单位:人/月/元

时间段

独生子女死亡

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

达到规定年龄

达到提标年龄

达到规定年龄

达到提标年龄

2008年10月至2013年12月

150

300

120

270

2014年1月至今

800

1100

500

780

  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执行以来,目前全市受惠群众10729人,2020年市区两级财政累计支出1.18亿元,较上年增长5.4%,财政支出逐年上升。

  2021年,为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帮扶力度,我委联合市财政局转发落实《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卫家庭﹝2021﹞8号),出台政策将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范围,解除原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和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的限制,进一步提高经济扶助力度。

  (二)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服务。一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等规定,我市持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属于困难群众对象,可享受资助参保、单病种、门特、门慢、住院、购买服务项目等医疗救助,并全额资助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费用,每一医疗救助年度财政资助800元;单病种、门慢和住院救助比例达到80%-100%,最高医疗救助金额每人每年可达15万元。二是提高医疗服务便捷性。着力提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优先便利性,截至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确定263家公立医疗机构,向全市持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成员提供便利医疗服务,可享受挂号、救治、转诊、取药、收费等项目的优先便利“绿色通道”服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该类患者,采取先救治,后收费,缓解失独家庭的就医困难。此外,2018年,我委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的实施意见》,将包括失独老人在内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包升级为基础包,纳入财政资助保障范围,为特殊群体构筑 “健康守护墙”。

  (三)关于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一是为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0〕2号)、《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穗民规字〔2020〕6号)规定,将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纳入公办养老机构优先轮候通道,轮候超过3个月仍无法入住的,可由区民政局安排入住其他定点养老机构。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探索设立失独老人专区,为失独老年人提供心理慰藉、情感支持等人性化、个性化服务,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二是将失独老人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社区居家养服务资助范围,给予每人每月400—600元的服务资助,由街(镇)养老管理员依据评估报告为其制订个人服务方案、跟踪服务情况。支持符合条件的失独老年人申请“6秒响应、24小时在线”的平安通服务,由专业机构提供紧急呼援、咨询转介、心理慰藉、定期关怀等基本服务和其他拓展服务。目前共资助35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使用平安通服务。三是满足失独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2019年起,市民政局牵头在越秀、海珠、荔湾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并计划在今年向全市推广,为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但目前家庭有一定照料条件暂时无需入住养老机构,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入住养老机构,且经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家老年人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690张。

  (四)关于开展社会关怀。一是建立和完善特殊家庭档案。指导各街(镇)为辖区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立基本信息档案,掌握失独老人家庭基本情况、扶助关怀情况及联系人情况,努力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建立健全“联系人”制度,为每一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确定三级联系人,实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三个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双岗联系人全覆盖、优先便利就医全覆盖),以便特扶对象及时联系沟通。二是开展各类帮扶服务。落实《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失独家庭,可以优先给予安排等,助力解决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三是构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体系。落实定期巡访探视,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各区民政、卫健部门、属地街镇全覆盖摸底排查,对于缺乏子女照料的失独、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发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每日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上门巡访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了解其居家生活情况,提供助医、送餐、代购、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等服务。

  (五)关于基层主动靠前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对失独老人的帮扶,我市各区、各街道不断实践、深入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实施的失独老人关爱工作机制。一是提高经济帮扶力度。天河、增城区在全市扶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失独对象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天河区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发放,增城区为辖区失独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500元;越秀、海珠、南沙区为辖区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2000-3000元不等的补助金。二是筑牢综合保险保障屏障。越秀区针对家庭困难、患重疾住院的失独家庭,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住院陪护补贴金,同时为失独家庭中49-85岁的成员购买“温暖人生”综合保险,使失独老人免费享有意外身故、意外医疗、疾病住院等保险保障。海珠区自2013年起,为辖区户籍85周岁以下的失独家庭成员赠送一份“海珠区失独家庭成员以外伤害保险”;荔湾区以政府投入为主,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近3年来,为失独及伤残家庭约4000余人购买保险,财政投入约100万元。增城区为符合条件的本区失独对象购买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三是强化医疗保障。番禺区制定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减免包括失独老人在内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区妇幼保健院的挂号费3元/人/次,提升失独老人就医体验。黄埔区每年为包括失独老人在内的计划生育特扶对象提供一次免费体检,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四是加强社会服务联动。白云区依托人口信息平台,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失独老人纳入国家成年人监护制度,提供居家安全上门服务资助,并将构建户籍特殊独居人员安全保障体系作为白云区民生实事重点推进,2020年完成包括失独老人在内的400户特殊困难独居人员的居家安全监测设备安装和上门探视服务。海珠区在疫情期间,对失独老人进行电话访问和上门巡访,发放米油、衣物等慰问品和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杜绝困难群体出现“断粮”“断菜”“断药”等情况。从化区定期在星光之家或老年人活动站点举行免费的义诊或节日活动;南沙区采取常规探视服务的方式,定期上门探访,开展入户关爱活动,举行生日会等,帮助缓解失独老人心理上的孤寂,提供精神慰藉和心理关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对失独老人的扶助关怀是一项长期持续推进的工作,我委将肩负起应有的责任和担当,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继续致力于完善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丰富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失独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加大服务宣传力度

  经过各部门多年探索研究,当前我市已初步形成经济帮扶、社会优待为一体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体系。下一步我委将重点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落实各项扶助优待政策,加强对基层办事窗口的指导和检查,规范办事指南。与相关媒体合作,通过公益广告、电视栏目等多媒体渠道广泛宣传,重点提高失独家庭成员对相关公共帮扶政策的知晓率,保障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

  积极与市财政、民政、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切实保障各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落实到位。持续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关注包括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贯彻落实《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使失独老人更有保障,继续深化律服务内涵,制定开展各项服务举措,主动为失独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提供一站式、一揽子、个性化的服务关爱方案。

  (三)探索多种形式的关怀政策

  我委将聚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特别是对象年老时的基本需求,探索建立由政府为独生子女父母及失独家庭购买照护险的扶助模式,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及志愿力量相结合的多方帮扶机制,切实增强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保障失独家庭的多元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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