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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59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11-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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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0〕250号


胡志仪代表:

  您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患者就医过程中需自行外出购药等问题的建议》(第20202598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代表所提建议,经综合市医保局意见,并与代表充分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

  自2009年国家启动新一轮医改以来,我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要求,从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力发展中医药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出台了大量医改惠民措施,我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极大的缓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我市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主要有:

  (一)规范药品采购使用。2019年起,国家正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广州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第一时间印发实施《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药品使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并于年底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明确要求不能以药占比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

  (二)优先配备基本药物。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下发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基本药物有限纳入采购目录和计划,在临床药物治疗中应首选基本药物。目前,广州地区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站均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三)保障谈判药品配备。严格落实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要求,对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核算政策,尤其是价格高的抗癌药等国家谈判药品,按照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和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对国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医保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实施单独核算保障。我市指导各医疗机构积极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配备使用,同时加强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监测,督促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中选品种,超预期完成2019年集中采购任务(4+7试点)。

  (四)优化监管考核指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三级公立法医院(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补充操作手册(2019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进一步优化合理用药的相关指标,不再单一使用药占比进行考核,突出处方合理性和患者用药质量安全性。合理用药指标包含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使得医生在用药顺序上,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

  (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技术,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规范检查管理,推广适宜诊疗技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建立考核问责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各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落实分工,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大型医院巡查,强化部门监管,严禁医务人员参与医药产品推销活动,严禁利用执业之便指引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等行为。

  二、存在问题

  由于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仍有待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尚未完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加上部分药品未纳入医保目录,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患者自行外出购药”问题确实部分存在。同时,不排除极个别医务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不够,甚至出于逐利思想和利己主义,会指引患者到指定的院外药房购药,增加患者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代表提出的“解决患者就医过程中需自行外出购药的问题”的有关建议,对我市大力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很强指导意义,也是我市下一步工作中要重点推进的任务。您提到的“放开药占比、优先使用医保药品、加强用药监管并纳入绩效考核”的建议,我委将结合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进一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一)深入改善医疗服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对照《广州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任务,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引导医务人员发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精神,认真落实“行动计划”提出的有关要求,以病人为中心,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继续完善药品使用指标监测体系,重点研究群众关心的新药、特药采购流程,引导建立符合定位、方便群众的药品配备供应体系。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医保局等部门沟通协作,优化卫生健康服务和医保支付政策,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规定“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广州市无调整药品目录的权限。我市将收集代表意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

  (三)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继续组织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合理用药政策,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促进和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医保政策,积极推进日间手术和临床路径管理,按照国家印发的临床路径、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推动临床路径管理各项工作落实,严格按照诊断标准、入院标准、出院标准和治疗路径等行业规范实施诊疗,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四)继续做好药品配备。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大力推行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规范化建设,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采取定时检查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导,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开展以基本药物、国家谈判药品和及中国采购药品为重点的药品使用检测,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加强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根据诊疗能力和临床需要,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及时调整、配备和使用药品,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临床治疗必需、而本机构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无法提供有效治疗的情况,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满足临床救治需求,保障医疗安全。

  (五)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一是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广州战略有关要求作为首要任务,以党建促业务,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等要求,完善行风建设体系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从思想层面约束医护人员的行为,从制度层面加强对医护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将医德医风建设内容印成海报,张贴在医院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展示在医院比较醒目的区域,时刻提醒医护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三是开展思想教育活动,让医院的工作人员明确新时代的优良医德医风的标准,并且时刻约束提醒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四是细化对医生的工作考核要求,将医生的日常医德医风表现纳入医生的考核标准;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结果纳入医院绩效考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市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联系人:黎炎锋,联系电话:8108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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