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30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0〕224号
莫万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非本市户籍老人享有优惠政策的建议》(第20203017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林业园林局和各区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常住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情况
2001年,我市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明确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公共服务、医疗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享有的优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对在穗外埠老年人(含外省市老年人、港澳台老年人)基本实行同等优待,具体如下:一是文体休闲优待。自2009年开始,我市大部分市属和区属公园实行免费,市属收费公园(白云山、动物园、流溪河森林公园、石门公园)、市属博物馆中未完全免费开放的广州博物馆和西汉南越王博物馆,均不限制老年人户籍,即对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票优惠,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优惠,出具有效证件即可享受。新建博物馆均设置了电梯、扶手通道等设施方便老年人参观。二是医疗卫生优待。我市实施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含常住外埠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各公立医院不限制户籍对所有老年人实行优先挂号优待,门诊大厅挂号处、计价收费处和药房设立老年人窗口,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免费提供担架、轮椅等就医便利服务。三是法律维权优待。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不限制户籍,给予法律援助。四是公共服务优待。现公共厕所全部免费。邮政、电信、银行等部门为老年人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外埠和本地老年人同等享受。
二、关于推进《优待办法》修订工作情况
目前,我市对在穗常住外埠老年人未实行同等优待项目主要是公共交通。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我市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优待办法》修订工作,修订方向就是常住本市半年及以上外埠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我委作为《优待办法》起草部门,已对在穗常住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问题开展了多次调研,并已启动了《优待办法》修订工作。目前《优待办法》修订工作已列入2020年政府规章年内审议项目,今年2月已按照法定程序征求公众意见。《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扩大社会优待覆盖面,将优待对象由户籍老年人扩大到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即在穗常住外埠老年人与本市户籍老年人享受《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同等优待。此外,《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常住外埠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凭证作了规定:年满6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申领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的,应当凭本市有效居住证向居住地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统筹协作,积极推动《优待办法》的修订工作,积极保障在穗常住外埠老年人同等优待权益。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王璇、王晓琦,联系电话:83220944,、6283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