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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2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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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卫复案〔2020〕212号

  

林淑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设立托儿所解决0-3岁幼儿保育托管问题的建议》(第20202208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综合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区政府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情况

  (一)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按照国家和省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政治站位,以人民群众的期待为工作目标,积极酝酿筹划相关工作,并将其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今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以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随即印发《2020年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计划》、《关于报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计划的函》,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2020年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有力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在各区各联席成员单位有序落实。各区相应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奠定了较好基础。

  (二)标准规范初步确立。市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贯彻落实标准规范,加快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及时转发国家《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托育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设置和管理,指导各区陆续开展托育机构登记、卫生保健评价及备案等工作,就托育机构在登记备案过程中遇到的消防、餐饮证明材料、信息推送等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明确指引。组织申报了广州市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并成功立项 ,完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规范我市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要求。全市11个区通过区政府网站、部门公众网公布登记备案指引,有效引导群众按政策依规范流程办事。自去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在商事业务系统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经营范围,不到一年时间,我市营利性托育机构登记数量快速增长,备案机构也于今年5月实现了零的突破,为全省首家。截至8月31日,已登记涉托育服务的机构全市共1057家(分布在11个区)。目前,通过卫生保健评价的33家,通过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注册用户561家,备案的12家。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正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

  (三)服务供给逐步增加。一是配套规划,为增加社区托育服务供给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市实施方案中明确“根据我市发展规划、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居住分布特点,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等群体,科学规划照护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善落实《广州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中关于托儿所的规划设置要求,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设立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要求的托育机构”;各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中长期规划。据了解,前期白云、番禺、南沙等区在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村)改造方案规划配套设置了托育服务设施,我委也在其他区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村)改造规划方案征求意见时提出“托育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满足片区托育服务需求”的建议。二是创建示范点,推动社区托育服务供给提量提质。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会议确定“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为2020年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充分发挥以优促建带动示范作用,不断扩大有效供给,全面落实民生实事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为示范点遴选工作提供标准。目前,各区已基本完成示范点遴选工作,我委将于9月下旬复核确定全市11个优质服务示范点(每个区1个)后公布。三是申报国家项目,着力增加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区积极遴选项目申报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动员多家托育机构积极参与,海珠、天河、黄埔、番禺4个区5个托育机构成功申报普惠托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普惠托位收费按低于同机构市场定价执行。

  二、有关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每个行政街道至少设立一间托儿所,由社区提供一定规模的场地,政府财政支持与市场企业运作相结合,通过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经营运作”。我市各区积极推动社区托育服务。截至8月31日,已登记涉托育服务的机构全市共1057家,较年初的197家增加了860家,分布在11个区,初步满足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2020年6月2日,《广州市推进家政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的通知》出台,明确各区以街镇为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工站功能,创新设置基层家政服务站、社区养老院和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底,在本市各街(镇)建设174家以上“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充分发挥各区和街道(镇)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落实扶持政策,挖掘公有房产等可利用资源建设“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积极推动家政企业等社会力量成为基层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营主体,服务内容包括居家、母婴、托育、养老等,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区居民托育难的问题。

  (二)关于“收费应坚持普惠性收费,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工薪家庭经济能力可以承受,调研中居民反映的收费可接受程度普遍在每月2000元以下”。当前我国正处于托育服务起步阶段,提供托育服务的仍然以市场化、营利性机构为主,收费基于企业运营成本及市场供求关系。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我市各区充分利用税费优惠、行业扶持政策,支持鼓励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加强行业物价指导,促进服务机构合理收费。我市成功申报国家普惠专项行动的5个托育机构,按区域经济水平及运营成本等差异,收费在3000-4000之间,其中番禺区的普惠托位收费按定价下浮14%-15%。

  (三)关于“政府应明确0-3岁幼儿保育托管管理的具体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社区0-3岁日间托幼服务的监督检查、质量评估、培训指导、信息公示等工作,保证社区0-3岁婴幼儿托儿所的安全有序运转,切实起到便利群众的效果,促进婴幼儿保育托管服务规范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广州市、区两级均成立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资、市场监管、社会组织管理、税务、消防救援、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共18个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区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及监督管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托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部署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将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纳入专项督导工作,覆盖全市范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制订印发《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防治组关于做好托育机构恢复收托服务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托育机构恢复收托服务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区做好托育机构评估验收、恢复收托等工作;6月中旬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和帮扶原则,对全市11个区 20 家托育机构恢复收托疫情防控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抽查),有力促进了全市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收托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一)落实民生实事工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列入广州市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今年内,我委将会同各区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快推进民生实事工程,完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托育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细化办事流程、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在每个区创建1个托育服务机构优质示范点”的重点任务。

  (二)指导各区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在今年创建优质服务示范点的基础上,明年总结推广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经验,选取试点探索建立兼具家庭养育、机构托育、社区综合服务融合等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逐步推动各区建成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推动托育服务规划落地。我委已启动《广州市托育服务体系规划(2021-2030年)》编制,基于现状与需求市场调查,统筹规划及合理分配资源,使托育服务真正做到广覆盖、有质量。

  (四)完善综合监管服务。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对托育服务监督检查、质量评估、培训指导、信息公示等一体化综合监管,促进婴幼儿保育托管服务规范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联系人:何月嫦,联系电话:3787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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