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0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0〕206号
徐嵩代表:
您提出的《落实二胎生育优惠,加强生育保障及社会配套》(第20202038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综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妇联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加强生育保障工作推进情况
稳妥有序推进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完善生育支持体系,依法保障妇女的生育权,是政府部门要探索解决的重要问题。广州市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推进生育支持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支持生育的政策体系。
广州市依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及时修订政府规章《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鼓励政策内生育,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等部门出台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行动计划等系列相关文件,倡导优生优育、保障母婴安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市教育局牵头起草《广州市幼儿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正式立法计划,已于今年7月份提交常委会会议一审通过,目前正处于二审筹备阶段。该《条例(草案)》共七章52条款,明确发展幼儿教育应当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保障幼儿教育需求。印发《广州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扩大普惠性幼儿教育资源的发展目标,编制学前教育发展策略研究与布点规划,规划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成果数据已纳入全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为增加幼儿园资源提供发展方向及数据支撑。加强家庭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我委联合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住建部门等制定出台《关于推进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穗府办规﹝2016﹞13号)等,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扶助关怀力度,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多方面促进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创建。
(二)着力增加婴幼儿教育托育资源供给。
市级部门推动各区预测学位缺口,“一区一策”应对“全面二孩”入园问题,进一步推进小区配套园的建设移交。鼓励支持城镇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创新模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幼儿服务。积极开展微小型幼儿园试点,提出“两放宽,两提高”的办园思路。总结推广利用空置中小学校用地建设幼儿园的经验,多渠道、多途径扩大幼儿教育资源。完善保障机制,鼓励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近年来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投入机制,修订并印发《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办法》,分类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尤其是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其中集体办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按培养成本提高到每生每年3555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700元;同时拓宽了生均定额补助的使用方向,50%可用于补助普惠性幼儿园非编教职工工资补助,从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逐步完善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和监管,提供更多优质学位,推动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成立由18个政府部门组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今年2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印发《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2020年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基本建立政策体系。我委作为牵头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教育等部门的沟通,严格贯彻落实托育机构标准规范,完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截至7月31日,全市已登记涉托育服务的机构共939家(分布在11个区)。目前,通过卫生保健评价的33家,通过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注册用户521家,备案的12家,我市托育服务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我委牵头创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推动社区托育服务供给提量提质。充分发挥以优促建带动示范作用,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不断扩大有效供给,全面落实十大民生实事民生工作目标。同时,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着力增加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遴选项目申报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市共 4个区5个托育机构成功申报普惠托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500万元,回应群众日益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
(三)全面推进优生优育事业发展。
我市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全力推进优生优育事业发展。2016-2018年先后出台了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相关文件,不断扩大惠民项目受益人群、丰富服务内容、优化工作流程。加大力度支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2017年,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出台了新的《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穗卫规字〔2017〕1号),进一步优化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项目。2018年,出台了新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2018〕12号),将筛查项目中21-三体综合征调整为13-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继续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以下简称“NIPT”)检测技术纳入项目范围,服务对象知情自愿选择NIPT技术筛查可相应减免费用。有效提升重症孕产妇的救治管理水平。我委牵头制定《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意见》和《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市区级两级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立重症孕产妇转会诊的绿色通道,保持绿色通道畅通,多措并举提升生育质量。
(四)优化生育服务流程。
我市不断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制度,开展生育登记服务事项便民惠民“零跑动”工作,推进生育登记“免证办”,实现群众办事“不见面审批”,推行生育服务电子证照拓展运用,通过政务数据平台,加大共享力度,及时推送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至其他政府部门,提升群众办事便捷性。有序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与省妇幼信息平台顺利对接,推进妇幼健康数据与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广州地区婚前、孕前、孕产期、儿童保健各环节的妇幼健康信息趋于集中、共享,强化妇幼健康数据的整合、分析和使用,为优化妇幼健康政策提供数据支撑。着力推进“一站式”婚育服务中心的建设,为广大新婚青年、准孕夫妇搭建一个优婚、优孕、优教、优生、优育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就近接受婚孕检服务,简化并缩短优生健康检查的流程和时间,避免了服务对象来回奔波,让服务对象变“多跑腿”为“少跑腿”。
二、有关具体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建议制定二胎生育奖励措施”。近年来,我市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安排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母婴安康行动、新生儿筛查补助等生育支持相关项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民生问题的持续关注,各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完善生育支持体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且不仅体现在经济奖励,下一步我委将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协调市财政局、市妇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争取加大资金投入,将有限的经费用于解决群众最迫切最根本的需求。
(二)关于“建议按照原有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产假给予148天的二胎生育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在我市,依据现有规定,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98天基本产假和80天的计划生育奖励假,即累计178天假期。
(三)关于“建议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对职业女性的就业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持续推进职工权益保护工作,大力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意识,保障女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全市推行集体合同文本中,要求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利作为合同必备条款。在职工安置方案审批工作中,特别注重对女职工的保护,严格审核。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要求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依规进行安置,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在和谐企业评审工作中,注重企业对女职工保护的环节,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作为评分项目之一,以此引导企业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市妇联将服务二孩妈妈作为妇联组织公益项目的重要内容,纳入“玫瑰公益”项目篮子,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孕产妇关爱专项公益服务项目、产后抑郁症妈妈心理援助项目。在《广州日报社区报》“玫瑰公益专栏”长期宣传普及健康孕育知识在线开设“微课程”,服务人数超10万人次,对400多名社工和基层妇女工作者进行心理救援培训。下一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将加大劳资纠纷处理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四)关于“建议强化生育医疗服务,提升生育质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人民健康、家庭幸福、民族未来。广州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委联合民政部门积极推进“一站式”婚育服务中心建设,方便服务对象在婚姻登记的同时就近接受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为防治出生缺陷发挥一定作用。我委将牵头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此项工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生育服务,保障早期生命健康,以生育全程妇幼相关公共卫生项目为抓手,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和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项目,提升我市育龄妇女生育质量。您提出增加高龄孕妇免费服务项目如无创基因监测及产前检查等建议我们非常支持,根据国家要求,针对预产期年龄≧35岁的孕妇,因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即“NIPT”)检测准确性有一定程度下降,检出效果尚不明确,属于慎用人群,故对于年龄≧35岁的孕妇不推荐使用NIPT检测技术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但对于服务对象知情自愿选择NIPT技术筛查我们将继续实施相应减免费用的政策。同时,我市大力支持生殖医学发展,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以天河区和南沙区为试点,开展高龄高危家庭孕前生育评估项目,并开设有“高龄孕前(再)生育评估门诊(男科)”、“高龄孕前(再)生育评估门诊(女科)”和“生殖医学与不孕不育专科”等相关科室,为存在生育问题的夫妇提供专业咨询和诊疗服务;目前,广州地区共有16间机构获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可以为符合要求想生二胎又存在生育问题的夫妇提供相关的医疗服务。
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努力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政务数据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简化生育服务流程、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持续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加大生育政策宣传力度,重点落实民生实事工程,着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动全面二孩政策落到实处。
非常感谢您对生育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生育体系的建设,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王仪,联系电话:83220561,1598909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