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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02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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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卫复案〔2020〕176号


张世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广州市生育支持体系的建议》(第20202029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综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财政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生育支持体系建设情况

  稳妥有序推进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完善生育支持体系,依法保障妇女的生育权,是政府部门要探索解决的重要问题。广州市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着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完善生育支持体系建设,重点在优化生育服务、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供给等方面下功夫,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支持生育的政策体系。

  我市依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及时修订《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鼓励政策内生育,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先后出台了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相关文件,完善儿童保健特色服务等,创新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缓解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住院照护的实际困难等。加强家庭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我委联合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住建部门等制定出台《关于推进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穗府办规﹝2016﹞13号)等,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扶助关怀力度,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多方面促进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创建。

  (二)优化生育服务。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委不断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制度,开展生育登记服务事项便民惠民“零跑动”工作,推进生育登记“免证办”,实现群众办事“不见面审批”,推行生育服务电子证照拓展运用,通过政务数据平台,加大共享力度,及时推送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至其他政府部门,提升群众办事便捷性。有序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与省妇幼信息平台顺利对接,推进妇幼健康数据与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广州地区婚前、孕前、孕产期、儿童保健各环节的妇幼健康信息趋于集中、共享,强化妇幼健康数据的整合、分析和使用,为优化妇幼健康政策提供数据支撑。着力推进“一站式”婚育服务中心的建设,为广大新婚青年、准孕夫妇搭建一个优婚、优孕、优教、优生、优育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就近接受婚孕检服务,简化并缩短优生健康检查的流程和时间,避免了服务对象来回奔波,让服务对象变“多跑腿”为“少跑腿”。

  (三)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为回应群众对托育服务日益强烈的需求,我市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成立由18个政府部门组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今年2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印发《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2020年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基本建立政策体系。我委作为牵头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教育等部门的沟通,严格贯彻落实托育机构标准规范,完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截至7月31日,全市已登记涉托育服务的机构共939家(分布在11个区)。目前,通过卫生保健评价的33家,通过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注册用户521家,备案的12家,我市托育服务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我委牵头创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推动社区托育服务供给提量提质。充分发挥以优促建带动示范作用,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不断扩大有效供给,全面推动民生实事目标落实。同时,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着力增加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遴选项目申报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市共 4个区5个托育机构成功申报普惠托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500万元。

  二、有关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建议市政府对0-18岁孩子家庭实行经济补贴”。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安排财政资金对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给予奖补,全面支持优生优育事业发展,2020年市本级财政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母婴安康行动、新生儿筛查补助等相关项目累计安排4823万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民生问题的持续关注,各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完善生育支持体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不仅体现在经济扶助,下一步我委将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协调市财政局、市妇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争取加大资金投入,将有限的经费用于解决群众最迫切最根本的需求。

  (二)关于“建议市政府在社区、街道增加0-3岁孩子的公办托幼服务机构”。当前我国正处于托育服务起步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以“家庭为主,托 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为基本原则,提供托育服务的仍然以市场化、营利性机构为主,收费基于企业运营成本及市场供求关系。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我市各区充分利用税费优惠、行业扶持政策,支持鼓励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加强行业物价指导,促进服务机构合理收费,积极推动托育服务供给增加,截至7月31日,已登记涉托育服务的机构全市共939家,较年初的197家增加了742家。我市将按照《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着力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

  (三)关于“建议在制定政策时,保障非婚生育在哺乳假期、经济补贴、托幼服务等方面与婚生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非婚生子女权利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中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哺乳假等权利,均未设置非婚生与婚生的区别,非婚生育的女职工同样可以享受上述假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该条规定是针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设置的奖励假,并非基础产假。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努力简化生育服务流程、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做好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加大生育政策宣传力度,重点落实民生实事工程,着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满足育龄妇女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非常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生育体系的建设,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联系人:王仪,联系电话:8322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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