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对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1720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D类 穗卫复案〔2017〕47号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对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1720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林绮芳代表: 关于提高广州市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财政、法制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沿革 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一直以来均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先后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在 2011年1月,我市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调整到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一致,从标准上实现了城乡一体。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和探索,在深入论证审慎研究的基础上,我市于 二、关于开始享受奖励的时间确定 随着给付主体、奖励对象、兑现奖励的条件、给付方式等的调整,继续沿用以往的“退休时”的概念作为按月奖励政策的给付起点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无业人员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无法用退休的概念予以界定。我省2004年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省农村奖励办法》)首先使用了达到规定年龄后开始计发的政策,2009年修订实施的《省条例》把达到规定年龄作为享受条件予以了明确。我市在制定《奖励办法》时依据上位法的规定,将达到规定年龄作为确定奖励对象开始享受奖励的时间起点。优点在于:一是和上位法以及上级政策保持一致;二是落实同城同待遇,让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无论城乡、无论是否就业均能在相同时间起点享受到同等的奖励待遇,体现奖励政策的无差别性;三是有利于奖励对象的城际流动。 作为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政策应以法律法规的依据,因此,在上位法没有改变前不宜对奖励对象开始享受的时间进行调整。 三、关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 近年来,我市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2017年市本级安排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3.04亿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4,273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金253万元。我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自2009年实施按月奖励,一直维持在每人每月150元至今已经8年,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和奖励金实际购买力度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此,从政策实施周期而言,代表提出调整奖励金标准的建议是可以理解的。《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穗府办规〔2016〕13号)第五条第三款也作出了“市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奖励金标准” 的规定,我委依据此规定启动了关于提标可行性的调研。但经调研显示,由于我市目前奖励对象的规模正处于上升通道,每年新增奖励对象都在5万人以上。目前在册享受奖励对象达43.7万人。2017年我市两级财政已增支1.42亿元用于落实早期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纳入按月奖励所需。按奖励金标准仍维持现行的每人每月150元,2017年全市支出约8.48亿元。预计2018-2020年3年广州市各级财政总支出将达到30多亿元。如按照代表的建议,从2018年将奖励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则财政支出将翻倍,达到60多亿元。即使是从2018年开始,将标准提高至200元,2018-2020年3年广州市各级财政的总支出也将达40多亿元,年均增支超过3亿元,短期内我市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惠民政策的出台必须是可持续的,在当前我市经济增长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形势下,奖励金的提标还是审慎为妥。 综上所述,短期内提高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条件尚不成熟。我委将继续与财政、法制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适时建议市政府启动调整奖励金标准。 衷心感谢代表们对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希望代表们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我市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保障和相关福利,确保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觉遵纪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群体能够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设。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