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62039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目前,我市正在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并制定建设卫生强市“1+5”政策文件,部署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医护人员实际工资收入。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落实好国办发〔2015〕3号文,提高基本工资标准,并同步补发补缴住房改革性补贴;二是规范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计发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及时兑现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保障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权益;三是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单独核定范围、提高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结合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工作,积极反映提高儿科医护人员待遇,草拟了《关于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四是出台《关于推进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穗卫〔2016〕7号),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相关福利待遇,明确经费来源等。
此外,结合代表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方面,总结增城、从化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改革试点经验,为今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依据,积极配合省工作部署,及时反馈我市及代表的建议;二是在宣传工作方面,结合代表建议,增加人员和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强化理论宣传;三是在强制医生休息方面,继续做好规范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指导,完善医护人员排班、值班及补休制度,鼓励医护人员补休,继续落实好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及时兑现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保障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权益;四是在计发医护人员加班工资方面,由于目前国家、省均没有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方面的有关规定,我们继续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统筹解决的相关工作。